厦门大学法学院2016年师资招聘计划
发布日期:2016-02-14 来源:厦门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厦门大学法学院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和谐的人际环境,近年来吸引了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加盟,为学院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为此,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学界英才选择厦门大学法学院,现将我院2016年教师招聘计划公布在附件中,请您关注。

  一、关于新聘教师的年龄要求

  申请应聘助理教授(讲师)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应聘副教授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应聘教授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关于新聘教师的学习工作经历要求

  (一)除有以下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助理教授(讲师)人选需先有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二)对于国内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以上第(一)项规定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要求,可直接聘为助理教授(讲师):

  1.科研成果达到聘任副教授任职条件及以上者;

  2.具有国(境)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一年及以上联合培养经历,且以第一作者署名在JCR二区学术刊物或国际二类学术刊物(或SSCI)或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最优刊物以及核心刊物目录可在厦门大学人事处网页上教师聘任专栏下载)。

  (三)对于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以上第(一)项规定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要求,可直接聘为助理教授(讲师):

  1.科研成果达到聘任副教授任职条件及以上者;

  2.博士毕业院校为一流大学(世界排名前200名);

  3.以第一作者署名在JCR二区学术刊物或国际二类学术刊物(或SSCI)或最优学术刊物(目录同上)上发表论文。

  三、关于招收研究型助理教授(师资博士后)的计划说明

  1.对于国(境)内外应届博士毕业生一时不能受聘为我院助理教授的,可以先进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出站后经考核合格者,作为师资引进,已在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2年时间可计入任职年限。

  2.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之前,可与我院就博士后出站后的教师聘任事宜签订意向书。

  3.厦门大学将为研究型助理教授(师资博士后)提供参照助理教授(讲师)标准的薪酬,并提供博士后公寓或房租补贴。

  四、各学科招聘的岗位情况

  序号 招聘学科或方向 招聘职务和人数

  1 法学理论 副教授1人、助理教授2人

  2 法律史学 副教授2人

  3 宪法与行政法学 教授1人、副教授1人、助理教授1人

  4 诉讼法学 教授2人、副教授1人、助理教授1人

  5 刑法学 副教授1人、助理教授1人

  6 国际法学 副教授1人、助理教授1人

  7 财税法学 副教授1人

  8 民商法学 副教授1人、助理教授1人

  9 经济法学 助理教授1人

  五、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简历发送到以下邮箱。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6181

  邮 箱:law01@xm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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