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能源法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理事、会员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现总结如下:
1.2015年年会情况(时间、地点、规模、主题、成果、新闻、综述、论文集、要报等)
能源法研究会2015年会暨一届二次理事会于2015年8月22日至8月25日在黑龙江大庆举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领导及协办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领导、大庆油田公司领导莅临会议指导。各大能源企业法律顾问、行业协会法律部门负责人及来自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中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近百人出席会议。这是一次从事能源法研究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相聚交流的大会,是能源法研究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次盛会!本会会长石少华、中石油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新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先后致辞,期待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开展交流研讨,共商能源法研究大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宋燕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干部叶楠,本会顾问吴钟瑚、肖乾刚,副会长周立涛、郭进平、肖国兴、李朝晖、周凤翱、陈臻出席会议。本次能源法研究会年会的主题是“推进依法治国与完善能源立法”。年会的专题涵盖能源革命、能源安全与能源法治;能源立法“立改废”与能源法律体系建设;《能源法》的立法契机与制度选择;国外能源立法与我国能源立法的比对与借鉴等。会议收到论文50多篇,与会代表通过大会主旨发言、大会交流发言、圆桌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互动交流。会后我会将年会综述及有关情况形成文件,上报了国家能源局法改司、中国法学会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2.参与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询等情况
(1)国家能源局2015年5月启动了《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工作,并委托我会开展相关研究和支持工作。我会随后组织成立课题组,召开能源法专家研讨会和能源企业研讨会,经过反复研究、研讨、修改、完善,按要求拟出了《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提交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现该项课题已经结题。
(2)国家能源局2015年11月委托我会承担《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将协助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对现行有效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本课题现正在研究中。
(3)2015年2月28日,我会与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了《原子能法(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国家国防科工局系统二司任宏军副司长、国家能源局法制与体改司丁志敏副司长先后介绍了《原子能法(送审稿)》的起草背景。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国家组织制定《原子能法》很有必要。对《原子能法(送审稿)》在草案名称、立法宗旨、行政许可项目、监管体制设计、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确定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会议发言踊跃,气氛热烈。会后形成了专家咨询报告,向中央有关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中央相关部门报送。
(4)2015年9月,承担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能源法治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研究》。本课题将系统研究如何构建符合国情、分类齐全、结构严谨、配套衔接、有机统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能源法律体系,提出健全能源法律体系的综合框架、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和路线图以及推进各项立法的工作方案,为我国推进能源法律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5)研究会领导及常务理事作为专家直接参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我会诸多常务理事、理事在各个地方担任立法咨询专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我会专家参与政府行政执法咨询、政府法制建设等工作。如《原子能法》、《核安全法》、《核电管理条例》、《核安保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电力法》以及环保、招投标等方面多项法律法规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研究、咨询工作。同时,我会领导和专家积极推动和促进能源法治建设环境和氛围的营造。石少华会长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做了《中国能源立法的现状与展望》的讲座。叶荣泗名誉会长在新闻媒体上发声,呼吁促进能源立法和能源法治建设。
(6)2015年10月26日,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召开“能源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座谈会,主要邀请能源法研究会专家参加,为政府法制工作包括立法、执法贡献建议和思路。座谈会的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法制面临的形势是什么;目前能源法制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深层原因;如何推动对能源立法项目并寻找突破口;对能源法制工作的建议和明年工作思路建议。
3.研究会开展的重要学术活动及学术成果等情况
(1)为深入探讨和研究能源企业在“一带一路”中的新机遇,更好地推进能源企业法务实践工作,研究会于4月11日在杭州举办了“第二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会议是由陈臻副会长牵头组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和汉德环境观察研究所承办,来自众多能源企业的法务领导参加乐会议。石少华会长出席会议并致辞。本次论坛紧紧围绕“新常态、新征程、新起点”这一主题展开交流。在主题对话环节,各大能源企业法务负责人、投行能源事业部的专家以及环保公益组织的代表、境内外律所代表围绕“‘一带一路’的新机遇”、“ 能源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管控”这两个议题展开讨论,一起就新形势下能源行业的转型升级,能源企业发展的新起点、新征程中的法律保障问题以及在新的环境背景、技术背景、政策背景下,能源企业发展所面对的机遇和挑战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2)2015年5月31日,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在京召开《能源法》(送审稿)修改专家座谈会。为更好发挥专家的作用,落实《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的“建设特色突出的能源法治智库”、“服务支持国家能源立法”等目标和精神,体现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凝聚专家力量圆满完成此项立法研究任务,5月31日,我会在秘书处所在地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协调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徐锭明、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工贸处副处长安宁、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二处调研员刘民、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长梁昌新、国家能源局法改司法制处处长魏青山、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干部刘松林以及我会在京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名誉会长、部分在京顾问、在京学术委员、部分常务理事、外请专家参加座谈。
(3)2015年6月10日,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在京召开《能源法》(送审稿)修改能源企业座谈会。为更好发挥我会“产、学、研、政、律”五位一体学术团体的优势,落实《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的“建设特色突出的能源法治智库”、“服务支持国家能源立法”等目标和精神,继5月31日召开《能源法》(送审稿)修改专家座谈会之后,中国能源法研究会6月10日在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召开企业座谈会,邀请部分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能源企业为能源立法建言献策。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工贸处副处长安宁、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调研员秦沛蓓、国家能源局法改司法制处副调研员刘至申、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干部刘松林出席会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国家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电集团、宏华集团等能源企业以及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学者参加会议。
(4)出版《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4)》。《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作为我会会刊,已连续出版7届。2015年,随着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转型全面推行,能源发展转型也将会有进一步推动。期盼已经久的《能源法》的制定与实施可能是“十二五”期间能源法治建设与能源法研究的重大事件。我国能源法治建设,能源法学研究将会取得更大规模的发展。“十二五”规划与能源法治建设成为2014年能源法研究会年会与能源法研究的主题。年会论文与刊物中的部分论文的优秀作品,经能源法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评审与遴选,结集成为本报告的基础。本报告不仅凝结着学者们的智慧,也记录着我国能源法学研究与能源法制进程的足迹。
(5)《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立法研究课题报告共计30余万字。本课题由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石少华会长担任课题组组长,周凤翱副会长、吴爱红秘书长担任副组长,以研究会理事和常务理事中的相关专家为主体,以陈兴华副秘书长、沈磊秘书等为主研人员。课题报告由石少华会长谋篇布局并统稿审定,《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初稿由石少华会长起草。本报告全文以研究会全体会员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支撑,在研究会名誉会长叶荣泗先生、研究会顾问吴钟瑚先生、吕振勇先生的指导下,吸收了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及副会长肖国兴、李朝晖、郭进平、陈臻、曹富国等多次建言献策,采纳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所常纪文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和胡继晔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艳芳教授等诸多专家的立法建议。报告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报告,第二部分为专题报告,第三部分为重要附件。本报告重点研究了以下问题: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能源革命、能源安全、能源法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研究能源领域重大问题的基本政策取向、定位;我国能源立法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能源法》与《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及其相互关系,界定诸法所调整的不同能源法律关系;《能源法》与《矿产资源》、《水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国际上能源立法的做法和经验;《能源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法律制度的框架设计和相关章节条款的补充完善;《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建议文本及修改说明。
4.对外交流情况
(1)为推动海峡两岸能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研究会于2015年4月20日在河北保定举办了“第三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16位常务理事、理事、个人会员和来自台湾政治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等高校、研究机构的9位台湾学者,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和经济学院的20余位教师相聚保定,就能源经济与能源法治领域的最新业界动态与学术进展进行交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外联部,国台办,河北省法学会等有关单位的多位领导莅临指导。
(2)我会加强与中国法学会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石少华会长在中国法学会七届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理事,将有助于加强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的联系沟通,有助于研究会的今后发展。周立涛常务副会长积极推动煤炭行业协会与研究会建立煤炭法律研究的联合工作机制。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相关部门、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就经费保障机制、课题研究机制、经费支持和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磋商并取得支持。
(3)我会秘书处协助法学会外联部等部门组织本会理事、会员参加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第七届“两岸四地法律研讨会”等多个学术会议,提交论文、推荐发言。如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以“深化法律合作,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共同探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法律对策问题。来自亚欧各国的司法界官员、资深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等15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5.研究会组织建设情况
(1)确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机制。2015年初,研究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了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决定成立学术、学科、立法、煤炭、电力、石油、核能、法律实务八个专业委员会,在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综合学术研究基础上,将学术研究工作的领域逐步向专业化延伸发展,全面提升学术研究能力。八个专委会由各副会长牵头,立足优化配置专业研究人力资源,开展专业活动,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目前八个专委会已有三个向会长办公会提出组建方案,初步审批通过。
(2)加强秘书处工作班子建设。在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的联络人,形成了10人左右的秘书处工作团队,进行了明确分工,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聘请了秘书处办公室专职人员。这些措施使得秘书处功能更加健全、机构更加完备、工作更加高效。
(3)抓好研究会的建章立制工作。吴爱红秘书长和陈兴华、任华副秘书长分别牵头起草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会员管理办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5年2月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为研究会基础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三个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实现研究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会员管理服务、强化课题研究及成果开发转化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6.研究会建章立制情况
建章立制是我会201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研究会的发展要靠制度的保障。2015年2月7日,我会召开了第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副司长(研究会副会长)贺刚出席会议并分别作重要讲话,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部分常务理事及代表近30人参加会议。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主持了全天的会议。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研究会2015-2020年发展规划》、《2015年工作要点》、《研究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及专委会工作规则》、《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和《研究会会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7.研究会工作亮点
2015年4月25日,我会应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暨法学理论骨干培训会议。周立涛常务副会长、周凤翱副会长、吴爱红秘书长参加了会议。能够受到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的认可,到此次会议上介绍我会的组织发展经验,是对我会的一个极大肯定。吴爱红秘书长的发言展示了我会换届以来的工作亮点。吴爱红秘书长代表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做了大会交流,她首先介绍了研究会的成立背景、会员情况和领导团队,然后围绕能源法研究会“五位一体”和“五年规划”两个话题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和交流。交流中提到能源法研究会是具有“产、学、研、政、律”五位一体特色的法律学术研究团队,具有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立法与法律事务相结合的特点。未来五年,是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推进能源革命的重要时期,能源法研究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建立新型能源法治智库为发展定位,以打造一支务实创新的人才队伍、建立一套良性循环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智库产品为目标,做好国家的能源立法、能源的法律研究和学科建设、会员单位法律实务等服务。未来五年,能源法研究会将继续发挥研究会年会、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能源企业高端法律实务论坛及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平台作用,重点组织开展《能源法》及相关体系等十个方面的研究工作,打造专业体系“八条线”,建好三支人才队伍,发挥能源法研究会的独特优势,打造新型能源法治智库。
8.研究会存在的不足
作为一个极具特色的小学科部门法学研究会,发展中既有优势,但是也有一些阻碍。因此,研究会还是存在着诸多不足,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改善,也希望能够得到中国法学会的支持和帮助。不足之处有很多,列举主要问题如下:
(1)学术研究上还需要继续纵深发展。作为能源法领域的最高学术团体,能源法研究会应该引领学界研究方向,促进学术研究发展,推动学术进步和提高。但由于能源法研究的特殊性,实务性较强,学术理论性还亟待挖掘深度,所以,这方面的工作研究会还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2)组织机构上还需要想办法克服困难,理顺关系、加强建设。能源法研究会一直以来没有依托一个实体单位,都是依靠自主力量。这就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兼职人员投入其中。多年来研究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经验,积累了人才,今后还需要引入更多有志者加入进来,探寻更加高效的体制机制,为广大会员服好务,搭建好平台,做更多实事。
(3)研究会还需注意积累更多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评奖、培养能源法中青年学者等。研究会今后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多尝试,多向其他成熟研究会学习,举全会之力、发挥全体会员、理事的能量,出更多成果。
(4)拓展更多对外交流的机会。目前海峡会议是能源法研究会经过几年精心培育形成的一个成熟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其他方面的,比如港澳台、东南亚,甚至欧美等国的能源法研究交流。
9.其他
另外,我会还在网站建设、践行社会责任、进行法律宣传培训等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我会官方网站“中国能源法律网”(www.energylaw.org.cn)进行了升级改版工作,不断更新充实相关内容,发挥了信息平台和宣传窗口的作用。近十家大型企业会员单位报送了网站通讯员,初步组建起网站通讯员队伍。目前网站在能源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影响力正在日益提升。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培训。换届一年来,研究会有关领导先后到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国家电网、华能集团、中石油等个会员单位举办了20余次法律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