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2015年工作年报
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本网首发  作者:佚名

现将我会2015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座谈会”精神

年初,我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遵照法学会“建设服务法制中国的智囊团和思想库的高度,要求所属机构的研究工作围绕国家法制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精神。2015年我会从选择研究课题、适当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的两岸法学交流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

(二)确立了我会2015年工作的五方面共识

一是开展对台湾同胞及家属的法律服务。二是依托我会资源,将某些专业领域的研究课题及相关活动,组织成立专业委员会。三是结合我会山林研究项目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问题”方面向有关方面申请课题。四是考虑在两岸公法学研讨交流框架下设立调研课题,从基层角度深入研究台湾的民意基础和社会管理制度。五是按照中国法学会对我会换届要求,积极准备换届工作。

(三)开展金融领域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报告中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成为市场经济的网络神经,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的重点之一。鉴于西北政法学院对此项研究已开展多年,形成每年与台湾有关院校、学者展开学术研讨、举办论坛的较成熟交流平台,我会与该院洽谈合作,双方探讨共同建立“金融法学专业委员会”。

(四)两岸法律服务程序对比及台胞法律服务需求调研

一是以浙江省为重点展开调研,将海峡两岸法律服务程序加以对比,分析其差异,总结规律,形成报告,帮助大陆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服务于广大台胞。二是为了搞好针对台胞的法律服务,我会通过调查了解台胞在大陆经商、学习、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涉及法律层面各种问题的基本情况。研究总结台胞在大陆的法律需求,以不断提高大陆法律服务针对台胞的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以此促进海峡两岸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交流及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共识。

(五)两岸生态环境保护比较与生态法治教育创新

遵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两岸生态环境保护比较与生态法治教育创新”列为我会研究课题。通过对两岸生态环境保护的对比,反映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并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先进做法,通过生态教育中心的实验,最终达到推动我国生态教育制度化——推动我国生态法制教育的法律化建设。今年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

(六)申请办理“森林资源调查司法鉴定资格”

近年来,由于《司法鉴定执业分类》(司发通[2000]159号)中没有“森林资源调查”类别,现实中又非常需要有该类别的实际,建议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执业分类规定尚未确定具体类别称谓的司法鉴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报司法部备案” 的规定,确定“森林资源调查”类别。浙江省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批试点省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勘界、林权纠纷处理、林权交易、林权抵押贷款等环节,也频繁涉及鉴定。今年8月,我会山区与生态法治研究会在国家林业局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行业资质。为进一步服务山区建设发展,拟申请“森林资源调查”司法鉴定资格。

(七)积极准备换届工作

我会于1995年成立以来,现在已是第三届理事会。按本会《章程》,第四届理事会应于2010年换届。由于该年会主管单位由司法部转为中国法学会,由于机构整合等原因,换届工作一直无法进行。从2013年开始,我会先后聘请多人拟任新长,如原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等,由于种种原因都未能实现。今年1月,我会再报告法学会,请示由原国台办副主任王在希任会长,由于中组部末批准,也未能实现。108日,法学会研究部印发《关于海促会换届有关事宜的通知》。将由法学会主持完成我会换届,拟定国台办主任助理周宁任会长,研究部已发文我会。但年末又有变化,我会换届工作正等待法学会进一步指示。

(八)完成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根据法学会研究部《关于海促会换届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指示我会尽快进行换届审计工作。我会请北京神州会计师事务所于1118日完成审计工作。该审计肯定了我会工作,评价“贵单位对财务工作比较重视,陈群同志任职期间,贵单位已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已建立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及总分类账;已建立固定资产帐页,年末已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财务收支手续齐备;记账凭证均附有原始票据。使用发票种类: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使用合规。经审计,贵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装订规整。各项收入、支出属实。”。后根据法学会研究部指示,我会1230日书面报告了“负债情况的说明”(所谓“负债”,均非实际情况,且均属历史遗留事项,非本届职责范畴)。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