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法研究会2015年工作年报
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本网首发  作者:佚名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研究会领导班子团结一致的带领下,组织全国有志于从事商业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不仅较好地完成了中国法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较好地完成了章程中所确定的职能范围内的相关职责。现对相关活动做如下总结。

  一、成功的举办了年会

  2015年10月31日“第十届中国经济——法律论坛暨市场流通法制论坛(2015)”在北京举行。该论坛以“推动贸易流通现代化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由北京物资学院和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共同主办,由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物资学院流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商业法研究会流通法专业委员会承办。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北京物资学院党委书记李石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刘瑞复,中国商品学研究会会长曲振涛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院长尚珂教授主持开幕式。

  张苏军在讲话中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在这个全新的历史起点上,商业法学界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肩负重任,大有可为。尤其是2014年国家主席习近平“2·26”讲话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成为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商业法研究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带来机遇与挑战。

  “市场流通法制论坛”已经成为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的一个重要学术品牌,一直秉承“关注现实、重视研究、服务社会、增进交流”的学术理念,专注于流通法制环境的优化、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等方面的研究。50余位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界、法律实务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与会人员围绕着流通法制建设、物流法制建设、电子商务法制建设、信用建设与消费者保护等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发表专题演讲和讨论,为完善我国市场流通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会议收到论文23篇,并结集出版了论文集。(参见《市场流通法制论坛在京举行》,载《法制日报》2015年11月2日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5-11/02/content_6335181.htm?node=20730)

  二、参与立法、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等情况

  研究会是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中国商业法研究一直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积极主动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关注国家经济法制建设,对加快推进相关政府部门立法,积极推进业界、学界合作机制的建立,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保障建言献策。具体而言,参与了如下相关课题。

  1.国家发改委委托制定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相关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价格法修改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市场定位为“起决定性作用”,这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出现,它表明高层在未来的改革中将市场的作用放到了更高的、更重要的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还有一些重要的领域未能实现由市场来决定价格,要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则应该以价格管制作为突破口。

  目前政府所实行的价格管制,主要体现在一些资源能源性行业,比如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物资的价格就由政府统一定价。尽管政府希望利用行政力量来控制价格上涨,但事实上政府的手很难管住市场价格。价格管制虽然会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维护企业利益,比如成品油的价格以国际市场价格为依据。但是我国石油企业有大量国产原油,它们的生产成本远低于进口原油,却被一同纳入了这个定价体系,从而让石油企业获得了远超其经营成本的利润。这种管制有利了某些特殊企业,但市场定价机制却被扭曲。对此,需要逐步缩小国家指令性价格和指导性价格的调控范围。

  另外,中国加入WTO后,不仅市场与国际连为一体,资本市场也密不可分。市场游资对利润的追逐简直是无孔不入,不断扎堆炒作部分商品,给各国经济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课题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重新梳理。包括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的处理。

  2.参与国家发改委相关反垄断指南的制定

  目前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的指南有四个。我们参与了两个,一个是《宽大政策的指南》;另一个是《反垄断违法所得与罚款指南》。这两个指南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价值。我们参与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制定相关指南的草案;二是,对已经制定好的相关草案进行修订。目前这两个草案已接近成熟下一步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的《汽车行业反垄断规范》

  国家工商局作为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之一也面临着如何细化器职权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规范的任务。其组织起草的汽车行业反垄断规范对于解决目前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垄断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4. 有关社会主体委托课题

  目前研究会成员接受的社会主体委托的课题,主要有阿里巴巴公司委托的《互联网滥用行为法律规范》。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委托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

  三、设置相关课题

  根据本研究会章程所确定的职能和本研究会成员的学术能力范围,并结合经济发展的状况及法制要求,本研究会设立了《商品流通法立法草案的完善》。

  四、研究会开展的重要学术活动及学术成果等情况

  (1)2015年4月,副会长刘继峰参加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提交会议论文一篇。并提交论文和组织相关讨论。

  (2)2015年9月,商业法研究会的三位成员参加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刘继峰分别以闭幕式主持人、单元讨论主持人的身份参加了研讨。

  (3)2015年11月28日,“第九届中国北京流通现代化论坛暨京津冀物流协同发展高峰会议”在北京举行。京津冀物流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京津冀物流一体化政策分析、京津冀物流统一物流市场体系建设、物流创新推动创首都功能疏解等为主要讨论议题,以此推动社会各界探讨与交流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物流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指导与参考。

  (4)出版了《中国物流法制》。该书讲去年年会的主要论文和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汇编成册。这边以书代刊的杂志也将持续出版,作为每年中国商业法年会的会议成果。

  (5)老师个人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频繁,包括参与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参加其他院校、政府本门、企业召开的各类研讨会等。在这些学术会议上所做的发言及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产生了良好的学术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研究会工作亮点

  和以往相比,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15年工作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参与到政府相关立法和法律修改的活动中,提升了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的社会影响,也更好地发挥了商业法研究会作为研究机构的社会职能。

  六、研究会存在的不足

  目前研究会存在的工作不足在于:(1)在全国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不够,需要扩大研究会在全国范围的学术影响。(2)分支机构的设置有所不足,需要在有关地方,高校设立研究会的分支机构。(3)以研究会的名义独立组织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需要进一步加强。

  七、2016年计划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同时要积极响应中国法学会的号召,为法治中国建设力所能及地提供智力资源。具体做好如下事项:

  第一,完成好中国法学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继续完成相关部门委托的课题,并进一步扩大相关课题的影响。

  第三,运用好中国法学会提供的支持资金,召开相关学术会议,汇集思想,凝聚共识。加大研究会服务于社会的职能。

  第四,做好2016年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年会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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