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学会2015年工作年报
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本网首发  作者:佚名

在中国法学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中国犯罪学学会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犯罪学学会圆满完成了2015年的预定工作。现对学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1.2015年年会情况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4届学术研讨会于117-8日在上海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政法学院联合承办,会议主题为“犯罪防控与法治中国建设”,分议题包括腐败犯罪的防控、金融犯罪的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防控和网络犯罪的防控等四个实务议题及犯罪防控的基础理论这一理论议题。来自全国公、检、法、律师、高校等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部门的14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和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李如林副检察长全程参加了年会的研讨。

任海泉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法治中国”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政治实践的权威表达,并逐渐从一个抽象的命题具体化为法律治理体系全面变革的行为逻辑。本届年会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针对当前我国腐败犯罪、金融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的滋生态势较为明显、所导致的危害较为严重的重大现实,以“犯罪防控与法治中国建设”为大会主题,并具体就“腐败犯罪的防控”、“金融犯罪的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防控”、“网络犯罪的防控”以及“犯罪防控的基础理论”等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专题性研讨,主题突出,问题导向明确,紧扣时代脉搏,科学阐释了这些犯罪的规律。

李如林副检察长在致辞中指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是检察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的重要作用。犯罪防控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从犯罪学的视角,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切入点,深入剖析违法犯罪滋生的社会因素,以及从源头上预防、遏制、控制犯罪的路径对策。李如林副检察长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反腐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需要理论上的探讨,更需要犯罪学层面的实证研究;防控金融犯罪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新的突出问题,应当引起犯罪学研究的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防控,不能只注重事后的打击,而要把重点放在事前的预防和控制上,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网络给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但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等网络犯罪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广大犯罪学研究者对各类网络犯罪的防控提出真知灼见。最后李如林副检察长提出,希望犯罪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当有一种时代的担当,不断加强犯罪学学术研究,为社会转型期的犯罪防控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

开幕式结束后,大会分别邀请两位专家作了主旨演讲:一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博士就“金融犯罪的现状与治理——基于上海金融检察实践的思考”专题进行了演讲,二是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陈琴博士发表了题为“网络犯罪之发展趋势与应对”的主旨发言。两位发言人紧密结合司法实务,运用多媒体等形式就相关议题展开深入并全方位地讲解,既较好地向与会代表传达目前实践中的状况又做到了较为全面地揭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演讲生动、丰富而且问题意识突出,受到与会代表的一直好评。

大会研讨环节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就“腐败犯罪的防控”、“金融犯罪的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防控”和“网络犯罪的防控、犯罪防控的基础理论”几个专题进行了集中研讨,每个阶段挑选出优秀论文作者向大会作报告,每位报告人都在较短时间内就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与会代表在自由讨论环节对相关报告人的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更加深化了对相关问题的研讨。

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200余篇,经过认真筛选,从中择优选取88篇由中国检察出版社结集出版。年会简报和综述分别在《检察日报》和学会网站等媒体公开报道。

{C}2.{C}{C}研究会开展的重要学术活动及学术成果等情况

1)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腾讯研究院共同主办“网络诈骗案件认定问题”学术研讨会。2015512日,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网络诈骗案件认定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实务界、理论界与腾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等行业公司70余代表到会,就网络诈骗的实体、程序、证据以及预防、惩治政策问题进行了全面而充分的问题。研讨会讨论的问题包括:网络诈骗的共同犯罪问题;如何认定网络诈骗帮助行为的犯罪故意;如何认定网络诈骗犯罪中主犯与从犯;如何认定网络诈骗的数额;如何确定网络诈骗的次数;如何认定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完成形态;网络诈骗的管辖问题;惩治与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政策。

2)组织召开网络安全法(草案)研讨会。2015728日,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共同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网络安全法(草案)研讨会。研讨内容是对201576日全国人大公布了《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点评、解析,以及对本中心起草的《网络安全法(建议稿)》提出修改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秘书长谢君泽代表中心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网络安全法(建议稿)》的起草过程及本建议稿的创新之处。就《网络安全法(草案)》条款内容提出了全面的立法建议。在介绍本中心《网络安全法(建议稿)》之后,与会专家学者分别提出自己的观点与修改建议。有专家学者认为,网络安全立法应当将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相统一。有专家学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与分工。有有专家学者认为,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概念应当通俗易懂,以便互联网企业及普通公民的理解与适用。还有专家学者认为,网络安全法应当考虑处于灰色地带的网络安全攻防研究者的法律地位。

3)在学术成果方面组织出版年会论文集以及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学会组织专家从24届年会投稿的200余篇论文中,按照质量筛选出90余篇论文,共计100万字结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另外,为加强犯罪学的学术研究,鼓励犯罪学研究者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中国犯罪学学会学术委员会对2015年年会提交的论文经过认真评选,从入选论文集的文章中评选出中国犯罪学学会2015年年会优秀论文15篇,给获奖论文作者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C}3.{C}{C}对外交流情况

1)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共同设立专门研究网络犯罪的机构——“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 2015512日,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网络诈骗案件认定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三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该中心,希望藉此搭建平台,促进中国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互联网安全及信息化治理的研究,促进理论界、法律实务界与互联网业界的咨询交流,促进互联网安全及信息化治理领域的学术交流,开发实施信息化治理的工具,培养推进信息化治理专门人才。中心主任由谢望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凌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朱劲松先生(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总经理)共同担任。

2)学会的二级机构中国犯罪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和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主办第二届犯罪学论坛研讨会。2015530日,由中国犯罪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和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犯罪学论坛研讨会在上海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犯罪预防理论有效性的检视与推进”。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及上海市及各区、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河南省、山西省检察系统以及上海地铁公安、福建公安、文汇报、中国中学生报等三十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学者、专家共120余人参会研讨。研讨分为四个单元,主要从“犯罪预防理论研究”、“犯罪预防实务研究”的议题出发进行交流和讨论,与会代表反响热烈。本次研讨主要探索了当前我国犯罪预防实务研究方面的实证研究以及难点与对策等。这也正顺应了当前我国犯罪学发展的前沿和本体的形势,为我国犯罪学更有效地推进犯罪预防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积累了经验。本次大会共收集到来自二十多所高校学者以及众多犯罪学研究者投稿的97篇文章。

3)正在组织酝酿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开展金融犯罪等类型犯罪的专题实证研究,加强对类型性和典型性案件的关注和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C}4.{C}研究会组织建设情况

为加强学会的研究力量以及同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拟增补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志远教授为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滢教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张伟副教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林雪标博士和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卢希起检察官并上报至中国法学会批准。

{C}5.{C}研究会工作亮点

1)注重同司法实务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协作,除了每年年会的议题均围绕实务中的类型案例展开研讨外,还积极开展同检察机关等实务部门的多渠道合作。

2)注重对青年学者的培养,包括在论文发表、课题申报以及年会交流等均对年轻学者给予支持。

6.研究会建章立制情况

经过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拟以学会名义设立课题攻关制度,每年不定额地设立几项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鼓励青年学者申报并设立专项资金对课题予以保障和奖励。

7.研究会存在的不足

1)犯罪学研究的专门人才缺乏。由于犯罪学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边缘化,以及对高层次犯罪学人才培养的不够重视,导致目前国内专门型犯罪学研究人才有限,这直接影响到国内犯罪学研究的纵深发展。

2)国内有关犯罪学研究的有分量的专著和论文不多,整体的国内犯罪学研究还处在较低的层次和水平,亟待加强。

3)对国外优秀犯罪学研究成果的引荐和研究不够。由于研究经费和人员的限制,很多优秀的外国犯罪学研究成果不能及时翻译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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