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协2015年工作年报
发布日期:2016-03-17 来源:本网首发  作者:佚名

  根据中国海商法协会十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十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九次秘书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安排,现就2015年度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 推动《北京草案》公约化进程

  2015年1月29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李海率领协会代表一行7人拜访了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就《北京草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就该草案公约化问题与国合司的相关领导进行了会谈。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唐国梅、副巡视员张晓杰、国际组织处处长王宏伟、杨列军出席了座谈会。

  协会方面从各个不同层面汇报了“北京草案”的相关情况及对我国的重要影响,并表达了协会、最高院、中外运等对“北京草案”公约化非常重视,均将配合国合司不遗余力的推动“北京草案”公约化进程,提升中国在制定国际公约方面的话语权,增加我国航运软实力。

  国合司方面明确表示支持并将推进“北京草案”公约化进程,同时表示将邀请协会、最高院等出席2015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IMO国际会议。

  2015年4月,李海副主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傅晓强法官代表协会参加了IMO国际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与会者表示对于该公约草案表示了极大的兴趣。相信这一利好形势将促进《北京草案》公约化的实质进程。

  二、 成立“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利弊分析的调研小组”

  “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利弊分析的调研小组”的主要目的是学习研究鹿特丹规则,并以智库的研究模式和工作方法对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利弊进行分析。

  该小组于2015年3月成立,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等诸多相关专家,以及大连海大、上海海大、北大、人大、政法大学、西南政法等诸多教授学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王淑梅担任组长。

  2015年4月29日调研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探讨并确定了研究方向和调研方案,并对分工进行了确认。

  2015年6月18日-19日调研小组组织集中培训,邀请司玉琢教授向调研小组成员详细讲授了《鹿特丹规则》的主要条款。

  三、 研究课题申报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研究海商法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和海商法治建设,中国海商法协会于2015年3月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研究课题的申报。目前有四位个人会员申报的课题入选。

  四、 制定完善管理办法

  1、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协会工作需要,经过秘书长会议研究,协会参照民政部和法学会相关文件,协会草拟了《中国海商法协会支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已经过协会主席单位审阅批准,待本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通过后正式确定生效。

  2、中国法学会2015年下发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经十三届八次秘书长会讨论决定协会将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并将写入章程,待本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 参加国际会议

  1、中国海商法协会宋迪煌副秘书长代表中国海商法协会出席了2015年8月12-14日在维也纳举办的关于《鹿特丹规则》的专家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讨论和研究各国在签署和加入该公约时的障碍和疑问,考虑和制定加入公约的配套方案。

  2、2015年6月6-10日,国际海事委员会2015年研讨会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中国海商法协会李海副主席及陈敏秘书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代表团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大连海事大学派出代表组成。

  会议讨论了共同海损规则修订、近海油气钻探活动的规制及责任、适用于海峡的地区及国际航运法律、相关国家最新海事立法综述等。与会代表还讨论了相关国家最新海事立法综述,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跨境破产规定与传统的海事扣船程序的矛盾与冲突及解决办法、英国法下对于代位权人诉共同被保险人的最新发展、土耳其/美国/欧盟航运立法的最新发展。

  大会还听取了李海副主席代表船舶司法出售国际工作组关于《北京草案》公约化进程的报告。

  3、2015年10月14-16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承办的第八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在大连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萍、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席赵沪湘、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郑少南在开幕式上讲话。本届研讨会圆满完成了9个专题论坛,会议还组织与会者参观大连海事大学实习船“育鲲轮”。与会代表就上述海商法和海事法治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共同推进国际海事立法的统一、中国海商法现代化以及国际海事法治的进步。

  研讨会得到了政府部门、立法、司法机构、大连海事大学及其法学院广大师生给予的极大关注及支持,亦得到了外籍参会者的高度认可,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六、 召开年会及研讨会

  2015年10月13日下午,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三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于大连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海商法协会支持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的修改草案和协会副主席人选,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协会的发展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开始前全体与会代表为已逝的中国海商法学的先驱、中国海商法协会创始人之一、著名海商法学家、航运专家、我国航运行业发展壮大的亲历者和见证者朱曾杰先生默哀。

  七、 协会会员日常管理

  2015年协会新增个人会员12人,团体会员1个。目前,协会共有个人会员661位,团体会员59个。

  八、 按期出版《中国海商法研究》

  作为海商法领域的专业性刊物,《中国海商法研究》密切关注并及时反映了业界研究前沿动态,起到了促进中国海商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的发表与传播的作用。《中国海商法研究》已按每季度的规划顺利出版了三期期刊,2015年最后一期应该会在元旦前后出版。目前,期刊作者群不断扩大,既有来自国内外专家学者,又有海事法院审判人员、航运企业管理人员、海事律师等。

  九、 协会其他工作

  1、完成法学会布置的任务,参加法学会召开的会议。

  2、接受国际海事委员会的邮件,完成指派的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群发邮件给会员。

  4、完成2015年年检工作。

  5、协会会员日常管理、收缴会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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