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名誉会长及其各位顾问等老前辈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理事的积极参与下,励精图治,积极参与立法与司法改革咨询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深化学术研究、举办学术会议,编辑学会的学术年刊,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规范组织建设,在扩大学会的影响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服务国家和地方立法,积极参与立法、司法改革咨询
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通过参与立法论证、提交专家建议稿等途径,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家庭教育法》的立法研讨与论证活动,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工作的通知》、修订《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研讨与论证。并参与开创了对我国地方制定政策、立法以及这些政策与立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性别评估工作。目前,我国浙江、江苏、北京均成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20日,研究会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共同主办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并于会后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书面修改建议。
2015年9月14日,为更好地配合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围绕法的名称、结构、内容等进行深入讨论。会后,形成《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专家咨询报告》呈报给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2015年9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多位理事提交了修改建议,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
在启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监护制度作为民法体系中不可缺少并不可替代的重要制度,其在民法中的定位问题及其体例、内容的完善问题也提上日程。为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特专门召开2015年年会和11月29日的“民法典体系下的监护制度完善”研讨会,深入研讨监护制度问题,会后形成建议报告,并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
二、聚焦重点,多次主办全国和地方性学术研讨会
2015年,婚姻法学研究会重点聚焦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监护制度的完善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等问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婚姻家庭法学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
2015年5月30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研究所和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婚姻家事审判思维暨婚姻家庭领域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第二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召开。出席此次论坛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学者、公证员、律师及妇联、民政等其他部门的代表共计200余人。
2015年5月31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在中华女子学院教图楼召开“婚姻家庭法实施状况评估和对策建议”课题(马忆南副会长主持)开题会。本课题旨在调研分析实证数据,为制定民法典、完善婚姻家庭法律政策提供实证依据。
2015年8月15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在大连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辽宁省法学会、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吉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单位30多家专家学者参会。
2015年9月14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办公楼召开,与会的10余名专家围绕该法的名称、结构、内容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与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和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家庭法地区性国际会议“21世纪家庭法和家事司法:实践与变革国际研讨会”。研讨会在中国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来自美国、英国、波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以及来自中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妇联干部、西南政法大学的师生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2015年10月24日至25日,“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中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和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与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联合承办。来自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高等院校的师生等近200人出席年会。
2015年11月21日,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与北京市公证协会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民法创新团队承办的第二届继承法论坛暨“公证与继承”学术研讨会在北京科技会堂召开。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区的公证员代表,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女子学院等高校的学者参会。与会者以“继承中的公证业务”为切入点,对现行《继承法》中的部分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
2015年11月29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共同主办、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妇女人权研究中心和中华女子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共同承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支持的“民法典体系下监护制度完善研讨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公安部、最高法院、全国妇联、北京法院系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等60余人参加会议。
2015年12月27日,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与山东省法学会主办、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讨会在山东大学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省人大、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妇联系统、民政系统、未成年人管教所、山东省1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从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的专家、学者7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
三、注重成果转化,出版研究会会刊等学术成果
2015年10月,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2015年研究会会刊《家事法研究》。
研究会与出版社协议,拟出版2015年家事法论坛论文集《家事法实务》。
为了应对信息社会中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需要,婚姻法学会自2008年起指定理事杨晓林律师负责创办“家事法苑”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旨在收集、整理婚姻家庭继承审判动态、立法动态、典型案例和相关社会新闻等信息,为开展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术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信息共享的平台。杨晓林律师带领其团队共制作资讯简报上百期,并通过电子邮件、“家事法苑”微信公众订阅号、“家事法苑”主题微信群和主题QQ群等途径与学会理事、会员等人群进行即时共享,为其开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了大量及时、新鲜的资讯和极大的便利条件。
为了进一步扩大研究会的学术影响力及学术引领作用,促进家事法的学科发展,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与厦门大学出版社共同策划、组织出版《家事法评注丛书》共11卷。这是我们研究会成立30余年来第一次以研究会的名义出版系列丛书,我们希望将这套丛书打造成高端学术精品,成为研究会具有标志性的学术品牌。目前,已经有若干本书已完成撰写工作提交出版社,并将于2016年出版。
四、开阔视野,加强对外、对港澳台合作交流
2015年,我会积极加强与国际社会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婚姻家庭法学术交流,参与多个重要的国际、区际学术会议。通过开展对外交流,扩大了我会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2015年10月22日、23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联合其他组织共同主办了“21世纪家庭法和家事司法实践与变革”国际研讨会,向世界介绍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等相关法学领域的立法及学术研究的成果,受到国际社会同行的高度关注。
2015年,我会部分理事参加了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五届法律研讨会、中日反家庭暴力研讨会、中日婚姻关系研讨会、台湾中正大学举办的婚姻暴力及妇女儿童人权国际学术研讨会、香港国际家事司法研讨会以及韩国多边国家未成年保护研讨。
五、提升能力,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
1.制度建设
加强研究会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财务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档案建设。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15年度中国法学会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并拨发给婚姻法学研究会支持经费15万元。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为提高研究会支持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研究会经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国法学会章程,依据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使研究会的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特制定《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经费使用规范》,并经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秘书处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婚姻法学会研究会经费使用规范”的各项规定执行。今年中国法学会对各研究会拨付的经费使用情况已经完成检查评估,婚姻法学研究会因经费使用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取得明显成果,明年的支持经费由二级升格为一级,共拨付20万元。这既是对研究会工作的肯定与奖励,也是对研究会工作的鞭策与推动。
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建立研究会档案收集、保管制度,对研究会组织建设等重要档案分册建档。
落实图书登记制度。对于研究会的图书、资料等分类登记管理。
2.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
2015年2月26日,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常务副会长龙翼飞听取了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汇报,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舜、副秘书长林建军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但淑华参加汇报。此外,研究会分别于5月、10月召开会长办公会,讨论学会工作。
3.秘书处建设
婚姻法学会秘书处设于中华女子学院。中华女子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我会工作,从资金、场所、人员、技术等方面为我会提供了大力支持。根据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秘书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婚姻法学会秘书处在研究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领导下,履行秘书处职责,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聘请专职工作人员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