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系根据重庆市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部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于2018年9月设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工作推进组其他成员单位共建。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以建设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具备国际视野的新型智库为目标,旨在通过开展涉“一带一路”、自由贸易、扩大开放法律问题研究,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研究中心2019年度设立12个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扩大开放和涉外商事司法实践的实际需求,分析新机遇,思考新挑战,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
2.课题应突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特色,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入手,力争取得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及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成果。
二、招标对象
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
三、申报条件
1.课题主持人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及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课题组成员数量为3-8人,并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
3.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正在承担其他研究机构发布的内容相同课题的,本中心将不接受本次申报。
5.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或者主持人所在单位有配套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经费保障
本中心为每个课题提供研究经费5万元,立项时给付60%,结项时给付剩余40%。
五、研究期限
各课题组应当在收到本中心立项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课题研究。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批准。
六、成果形式
课题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与成果转化两部分,成果转化包括相关制度建议稿、改革试点方案、决策咨询报告等;课题成果不少于五万字;本中心将对课题成果结集出版。
七、课题管理及结项
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采取书面审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与经费给付挂钩。中心对课题进展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中心对年度课题统一组织结项。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八、申报事项
1.申请时间: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可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2019年度课题申请书》及附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申请人需提交《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2019年度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以及资格证明等申请材料寄送至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电子版请同时发送指定邮箱,标题设置为“申报课题名称+申请人”。
3.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及主持人后,将在中国法学创新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重庆市两江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 张译文
联系电话:(023)6543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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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