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为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维护海外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存在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不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4月17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我国急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急需培养一大批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显得特别重要。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建议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高校设置国际法学本科专业,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刑法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打造汇聚高素质国际法教师和专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平台。
二、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在夯实法科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法治人才;建立健全“法学+”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机制;探索“国内+海外”中外合作培养机制,拓宽与世界上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渠道。
三、强化涉外法律实践教学。建立政法院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政法部门和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有计划有组织地持续支持我国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
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在职培训。采取得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分门别类地对法律服务队伍开展涉外法律和国际法培训,提升其涉外法治意识、国际法治意识,提升其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对外法律培训力度。立足长远,针对外国在中国的留学生、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务人员、立法执法司法官员,适度开展中国法和国际法教育与培训,培养知华、亲华、友华的法界朋友,不断扩大我国在世界法学法律界的朋友圈。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