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完善法学学科体系 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黄进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则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我国企业和居民也越来越多走向世界。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急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急需培养一大批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而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显得特别重要。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现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储备远远不能够满足新时代扩大开放的实际需要,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尤其匮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高等教育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视不够,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压缩了国际法学科、取消了国际法专业、削减了国际法课程、脱离了国际法实践、忽视了学科交叉融合、减少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数量。1997年我们在进行学科专业调整时,取消国际法本科专业,取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法学二级学科。同时,我们对法治工作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也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如下五点建议:

第一,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学科专业是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载体,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在我国目前设置的法学学科门类中,只有一个法学一级学科、一个法学专业,与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相比,极不平衡,弱化了法学学科专业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地位,极不利于专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因此,建议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高校设置国际法学本科专业,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刑法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打造汇聚高素质国际法教师和专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平台。

第二,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建议在夯实法科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一是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不仅要增设国际法课程,而且要强化外语、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课程教学;二是建立健全“法学+”外语、国际商务等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国内+海外”中外合作培养机制,拓宽与世界上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渠道,加强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互通、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

第三,强化涉外法律实践教学。一是建立政法院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将涉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政法院校,让学生更多地参与涉外法律实习实践;二是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政法部门与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安排大学教师到涉外法治实际工作部门挂职或研修,同时安排从事涉外法治实务的专家到政法院校实质性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三是拿出经费有计划有组织地持续支持我国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

第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在职培训。法律服务队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包括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仅全国律师已接近50万。他们在涉外法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议采取得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分门别类地对法律服务队伍开展涉外法律和国际法培训,提升其涉外法治意识、国际法治意识,提高其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加大对外法律培训力度。建议立足长远,针对外国的在华留学生、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务人员、立法执法司法官员,适度开展中国法和国际法教育与培训,培养知华、亲华、友华的法界朋友,不断扩大我国在世界法学法律界的朋友圈。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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