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中国法学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把好政治引领关,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日前,安徽省法学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论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流程的通知》(皖法学字〔2020〕10号),建立了举办各类学术研讨活动审批制度。
通知要求,各所属研究会在举办各类学术研讨活动前,向省法学会履行报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具体规定:凡是以省法学会所属各专业研究会名义举办的论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均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举办论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研究会挂靠单位审核同意后,提前5个工作日报省法学会审批备案,紧急活动随时送审。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必须按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等,对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及进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多个研究会联合举办活动的,由排序第一的研究会履行报批手续。
(安徽省法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