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项下《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秦天宝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发布日期:2020-05-09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李卓谦

原标题:参与全球治理亟须专业法治人才作支撑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项下《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秦天宝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近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当选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项下《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

当选之前,秦天宝就已经以“委员”的身份在该遵约委员会履职了3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考虑到他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经过酝酿,提名他为副主席候选人。最终,经该遵约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一致同意该项人事案。

近年来,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步伐不断加快,需要有越来越多的法治人才走向国际,在众多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国家对于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愈发重视。

秦天宝期待,能够有更多了解国际事务规则、能够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参与国际谈判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走出国门,积极参加国际公约的谈判并进入国际组织的决策圈。“这对于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较大意义。”

在国家和时代提供的机遇面前做好个人准备

在得知自己成功当选的消息后,秦天宝内心并没有过多的“波澜”。让他感触的是,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而给广大法学工作者带来的时代机遇。

遵约委员会的“委员”或“主席”和“副主席”,都是以“独立专家”的个人身份来履职,但委员都是由各国政府提名参选的,委员也有自己的民族文化身份认同。“个人身份履职的背后还是国家,从某种意义来讲,个人的协调能力、专业知识、言行举止等,都代表了国家形象。”秦天宝说。

秦天宝所研究的生物多样性法是一个相对小众的话题。而他之所以走上这样一条研究道路,得益于博士阶段的导师王曦教授引导。

“就环境保护而言,由于环境问题的特点以及阶段性,我们国家在相当长时间内更多关注污染防治问题,而对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关注相对较弱。环境法的教学和研究,也大致如此。”秦天宝说,王曦教授是我国最早走出国门的环境法学者之一,他敏锐地认为这一领域将会在未来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因此,他建议秦天宝将生物多样性法律问题作为其博士论文乃至未来学术生涯的重点领域开展研究。

“在那个时期,民商法和经济法等专业是显学,研究环境法的人比较少。而在环境法学的研究者中,更多的人去研究污染防治法,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法几乎无人问津。”秦天宝坦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他的研究过程是孤独的,但因为自己有明确的方向、也有浓厚的兴趣,在对学术价值的坚守中才能耐得住寂寞。正因为这一领域关注不够、成果较少,迫使秦天宝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广泛搜集和阅读一手资料,反而使得他的专业基础更为牢固,也更容易在一些学术领域实现突破。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内履约和国际谈判工作越来越重视,亟须有研究、有基础和有意愿的专家支持相关工作。对于秦天宝而言,正因为有着20多年研究的基础,他有幸参与到这些工作中来。

“功夫不负有心人,前期的积累和努力总有可以派上用场的时候。等机遇到来,一切都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学人长期坚持和不断加入。”秦天宝说。

“专业性”是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必然要求

在秦天宝看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强,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态度、行动和理念也更加积极主动。他认为,国家需要参与的国际会议和国际谈判越来越多,除了政府官员和外交人员在立场和方向上予以把关之外,还需要有大量的专家提供专业支撑,“这一点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更加明显。”

秦天宝介绍说,早期到国际中去参会的多是一些技术专家,这些技术专家对相关领域内讨论的问题和谈判议题的科技背景了解得非常透彻,也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技术专家自身,都慢慢体会到,技术谈判的背后充满了利益的博弈,会对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要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不要起草或修改一项文书?如何修改?条款的设计和文字的表述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和影响?这些问题就需要法律专家参与其中。”据秦天宝观察,发达国家参加环境条约谈判的队伍通常都是由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共同组成的。

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国际上很早就成为与气候变化几乎同等重要的议题,我国自从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之后,一直在积极履约。2005年左右,秦天宝开始参与该国际公约在国内履约的部分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和应对方案准备等,逐渐积累了一些实务经验,专业能力也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

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执行性条约,《名古屋议定书》是关于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重要环境条约之一,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2016年9月6日对我国生效。其生效后,秦天宝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专家参加了在韩国平昌召开的缔约国会议。2016年底在墨西哥坎昆缔约国会议上,秦天宝被我国政府提名参与遵约委员会委员的竞选,最终被选为全球15名委员之一,任期自2017年到2020年。

任职期间,秦天宝的工作就是和其他委员一起审查各个缔约国提交的国家履约报告以及秘书处准备的履约情势报告,并指出意见和建议,也会给缔约国会议的决议提出建议。“不仅需要对公约和议定书内容非常熟悉,还需要及时和准确地判断出每一个结论、每一项建议甚至每一个措辞对缔约国履约产生的影响。”秦天宝说,担任委员一职,对于专业素质和外语能力的要求都非常高。

秦天宝表示,想要在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专家的知识既要广博、也要专精。就他所在的领域而言,专家要对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基础科学知识、国际公法的基本原理、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运作机制等有较为基本且全面的理解,还必须对该公约的谈判历史、相关议题发展脉络、公约条款以及缔约国相关决议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专业能力至关重要。”

“高质高量”应成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就非常重视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随着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也逐步变大。其中,向国际组织中输出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走向国际的重要内容之一。

秦天宝通过近些年的观察发现,目前我国能够在国际组织舞台上发挥作用的法治人才,总体上面临着数量不够、层级不高的情况,“这也是我们国家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他介绍说,国家向国际组织中输出人才,一般包括两方面:一种是“国际公务员”性质的,即全职在某个国际组织中担任国际职员;另外一种是在某个国际组织的决策、执行和科技咨询机构中,政府提名或推荐专家以个人身份任职。他认为,这两种人才的资格素养和培养模式各有侧重和不同,可以分类施策。

对于国际组织的国际职员而言,扎实的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和健全的知识结构是从事国际组织工作的必然条件和基本要求。秦天宝建议,我国高校要根据培养“外语好、懂专业、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积极探索和改革学科专业分类标准和人才培养模式。

就法学教育而言,或可在本科教学中,加重国际法课程的比重和对国际法知识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适当扩大涉外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同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培养模式,邀请有关部门、大型涉外企业或法律仲裁机构的专家到高校来担任实务导师,亦可邀请在国际组织任职的中外人士传授心得体会等。

他还建议有关高校通过与有关部门、企业和机构等对接,与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形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为今后进入国际组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国家也要加大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的规模和力度。

在输送人才到国际组织的决策、执行和科技咨询机构任职方面,秦天宝建议国家应当建立稳定的、多元的发掘、培养和支持机制。

首先,国家可以通过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现有渠道,通过加大科研立项的方式,引导更多专家学者去关注国际公约谈判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问题,既要支持即时的对策性研究、也要支持前瞻的预判性研究,借此建立专家库,扩大涉外法律专家学者的基数。

其次,对于政府业务部门而言,可以更加开放和主动,通过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专题论证、设立专项课题等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进入到决策过程,从中发现一批专业精通、外语过关的专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第三,专家学者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学术团体等要在绩效核算、职称评定、评优推先等各类评价体系中给予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更高的权重,在出国审批和经费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在秦天宝看来,广大专家学者在坚持学术研究本位和独立性的基础上,也可以积极主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相关工作。

他认为专家学者应当厚积薄发,有“坐冷板凳”的精神。在跟踪热点研究的同时,更要进行独立的冷静思考。通过深入研究、跟踪研究、长期研究,准确判断相关领域国际法治的大趋势,对特定领域的特定问题形成全面的、深入的和独到的见解,形成重要的知识储备,才能为决策者提供建设性意见和方案。

同时,专家学者要避免“纸上谈兵”,空谈理论。专家学者的咨询意见,应当是针对特定领域的特定问题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既包括原因,也包括解决方案,甚至应当对各种方案进行利弊分析。专家学者还要善于发现问题、甄别问题,要及时研究问题,揭示问题本质,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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