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每日346.75元
发布日期:2020-05-18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薛应军 王涵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0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自5月18日起,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或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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