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高检重塑性变革后
发布日期:2020-05-24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蒋安杰

导读

● 疫情防控期间一份铺陈着同舟共济底色的检察答卷

● 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监督新格局

● 改革面临压力、挑战的“检察担当”与“检察自觉”

● 首席大检察官接访、七日回复、公开听证的人民情怀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封城、隔离,逆行、总攻、清零。”这个庚子年的冬天和春天有些漫长,无人料到,2020的开年,会让我们如此刻骨铭心! 

这是一个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猛变化多端,其传播之烈、范围之广、全社会面临的挑战之大,前所未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最大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一次罕见的全球性危机 。

非常之时,必有非常之举。1月23日,武汉封城。这很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一个超千万人口城市采取的超乎寻常举措。1月25日、2月3日、2月12日、2月19日,仅26天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就亲自主持召开了四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其密度和力度史无前例,凸显了党中央带领国家,与时间赛跑同病毒较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念!

咬定青山不放松,不破楼兰终不还。这不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更是一次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线大考。这场突如其来的全闭卷考试,对于正在紧张“备考”全国两会的检察机关,更为严峻,这也将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塑性变革后改革成效一次较真章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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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清晨,京城的雪花是一片一片落下的,后来才纷纷扬扬。生活被按下“暂停”键的人们多半是压抑的,被焦虑和担忧的情绪笼罩,无人欣赏窗外美景,漫天飞雪也显得落寞而静寂。

那一天是1月29日(正月初五),因“武汉封城”而出行计划搁浅的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苗生明厅长手机突然响起震动声。

“苗厅好,我们有个问题想请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活动无法进行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中止程序。现在湖北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有些案件无法及时处理,特别是批捕案件时间急,看守所也不再安排会见,下面检察院请示能否适用诉讼程序中止规定。我们查阅最高检诉讼规则,没有诉讼程序中止规定,也没有相应文书样式。”

信息来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慧,似一道无声的光亮,瞬间划破与以往假日多有不同的寂静。苗生明日后回忆,当时心头莫名地一震,积郁的情绪突然得到释放,真的被一线检察官感动了,感觉还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把急需解答的问题在“一厅园地”内部群里提出,希望大家建言献策。

“线上办公模式”提前启动。刘辰当天拿出“几条意见”,罗庆东、张晓津、曹红虹、周颖等一厅检察官们集体出动。聊天记录显示,大家对“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延长是否就延长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逮捕时怎么做、捕后怎么做、送达问题”“可否对提审案件暂不提审”“可捕可不捕的是否不捕”等问题都有争论,这样的斟酌讨论形成了意见所趋一致的“关于防疫期间……指导意见”第三稿,经送研究室征求意见,最后报给最高检领导。而此时,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正带人加班加点研究起草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见。

1月30日(正月初六),北河沿大街147号,这份关于“防控新冠肺炎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由线上率先发出,成为最高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发出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这份文件出台时间比节后正式上班整整早了四天,真正为全国检察官在疫情期间如何办案布下一场“及时雨”,走出一步“先手棋”。文件特别强调,既要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向防控前期控堵封路、口罩大战、哄抬物价等惶恐乱象及时发出“法治预警”。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号令一出三军动。最高检及时成立了由孙谦等四位院领导分别为组长、副组长的“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立即对全国检察机关作出“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人民群众信访工作不能停摆”的重要部署。仅半个多月,就“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同一主题专门发布三批典型案例,其频率之快、力度之大,非同以往。

“根本考虑就是明确释放一种信号、一种理念,特殊时期办理案件不‘拔高凑数’,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抓实抓细抓落实。”孙谦表示。

我们可以看到,为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疫情防控这场战“疫”里,最高检不仅积极参与“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以每周一批的领跑速度,在2月11日至4月17日,连续发布十批次共计55个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既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彰显刑罚威慑力,又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司法“理与情”,为社会提供了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课件,也为学术界提供了大量实践数据和适法样本。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24件4120人,审查批准逮捕2910件35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件456人;受理审查起诉2636件3310人,审查提起公诉1980件2416人,依法不起诉68件88人。

例如,2月1日,青海一名确诊患者苟某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成为全国第一例。该案经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后,青海省检察机关最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苟某提起公诉。

这种“不唯重只为准”的司法适用态势,在北京大学王新教授看来,既在法律适用层面防止了“一刀切”的机械操作和重刑主义,也有利于消除群众的对抗情绪。

这是一脚具有高度政治和法治智慧的 “急刹车”,是依法严惩与人文关怀并举、从严和审慎的检察担当。此举与2019年扫黑除恶如火如荼之际最高检发布“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典型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处。

最高检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检委会讨论案例时,张军检察长总是问得特别细,逐字逐句审断,要求必须与基层承办检察官再核实。在“证据标准”的认定上,张军经常显得很较真,这可能与他在最高法工作期间主管死刑复核的经历有关,他更强调“办铁案”“求极致”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据悉,2019年面对有地方检察院反映,公检法机关在理解和把握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的现象时,最高检党组的态度也非常坚定:关键要实事求是。是,就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严;不是,有多大的压力也要坚持依法,不枉不纵。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恶案件的一个核心办案理念便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决不能前面扫黑除恶,后面再纠偏、再解决申诉问题;涉黑恶势力案件到了检察环节,追诉的“重中之重”是要切实做到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既无过度也无不及。

而此次疫情防控,检察机关特别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引领。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教授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最高检强调从严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理念进步。

这种风向标效应的历史意义何在?我们分析罪名即可得出结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设有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对而言是个轻罪,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个不同罪名的适用,却会让在疫情防控初期因恐惧、慌乱等抗拒依法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病人”命运发生截然不同的改变。

记者采访获知,最初讨论“两高两部”《意见》时,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律适用,与会者并没有形成一致看法。在路径依赖、从严打击的司法操作思路下,特别容易习惯地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罪”,很多人认为就应该像17年前的非典时期那样严惩。毕竟,2003年“故意传播非典病毒的,最高可判死刑”的宣传多有见诸报端,有据可循。

检察机关认为,巨大的危机面前,每个问题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平时办案中,战“疫”时期更应理性审慎。每个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认知程度不同,不配合防控大多还是出于对隔离的恐惧,或出于对个人身体状况的错误认知,并没有十分严重的主观恶性,除非恶意传播病毒,不能一概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在《意见》出炉前,最高检主要领导与多个部门沟通,形成共识,最终激活了沉睡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名。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严格追诉职责同时丝毫没有放松相关重要工作。比如: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最高检特别挂牌督办了11起涉民营企业的行政检察监督重点案件;与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突出办理涉及口罩等防护物资质量、医疗废物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因为一起民意反响极大的某高管性侵案与公安部成立联合调查组督导;12309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不打烊”“不掉线”等等,一系列举措所彰显的“以人民为中心、为维护公共利益而积极履职”的格局情怀,无不凝聚着新时代检察担当的精神。

这份本就铺陈着同舟共济底色的答卷,如缩影胶片般呈现出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监督新格局的清晰轮廓,勾勒出最高检党组在机构重塑性变革后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会挽雕弓如满月”再出发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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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流逝,岁月有痕。

转眼间,距离2018年2月设立了23年的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摘牌、四级检察院44151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已经两年有余。两年来,新一任最高检党组以浴火重生的胆魄,脱胎换骨的决心,冲破阻力、迎难而上,从思想理念、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重塑”,就是为了“破题”,解决转隶后新时代新检察路向何方?回答如何探讨和创新坚定不移地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之路 。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如果说改革是知难而行的话,2018年3月18日,新一届党组面临最大的难题却是这支队伍的士气如何复建?检察院引以为荣的拳头产品“反贪”没有了,大家情感上难以割舍,很多检察官情绪低迷、不知所措,仿佛迷失了方向,工作进入低谷期。

张军通过三个半月的调研“把脉问诊”,与党组成员迅速达成共识,提出“转隶就是转机”“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与此同时,为解决长期以来以反贪工作为重心、刑事检察一头沉形成的“三大不平衡”掣肘问题,改变检察机关上下左右内设机构从设置到名称“五花八门”的现状,新一届最高检党组以“勇士断腕”的气魄开始了“动筋骨触灵魂”的机构变革。

这次变革即是通过一次彻底的“内科”大手术,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民事行政检察分设,公益诉讼检察独立,未成年人检察单独立户,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平衡、“十大业务”厅牢牢支撑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也有人称为新时代检察监督体系的“四梁十柱” 。

在检察改革的蓝图绘就之后,人的问题便成为决定改革成效的关键。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为了将改革更有力地向“最实”处推进,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在选人用人上也打破多年来的常规,先后从最高法、北京、贵州等地选拔优秀领导干部担任厅长、副厅长。我们从官网中也可以看到,随着一厅、三厅厅长先后另有重任,十个业务厅也经历了三次人事调整。这种把每个干部“好钢用在刀刃上”,知人善任的用人导向给全系统带来非常强烈的示范效应。“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贯彻,让系统内的“一把手”们有了强烈的本领恐慌,没有谁能轻松地坐在办公室里“画圈”,深入办案一线,亲自阅卷,主持公开听证,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到中小学讲授法治课等等,“头雁效应”推动“四大检察”的效果立现。

在最高检工作了20多年的王守安因需要从五厅(刑事执行检察厅)调整到了三厅(职务犯罪检察厅),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开始有点小兴奋,感觉自己对新工作并不陌生,但很快就感受到了压力,案件政治性、敏感性倒逼自己必须转变角色,利用一切机会投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中。八厅(公益诉讼厅)厅长胡卫列即便长期从事公益诉讼实践和研究 ,也明显感受到压力扑面而来,党组提出的“做好”是更高的要求,需要精准地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力度分寸,拓展深化“等外”探索办案,更好地完善制度设计,为公益保护贡献中国方案。

那么,如何保障“四大检察”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精准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等一系列检察监督新理念的“重塑”,可以说是最高检党组为这场里程碑式的改革下的“一剂猛药”。“理念一新天地宽”,很多人感觉,检察机关的精气神儿明显不一样了。

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的重要一环,虽然一开始就贴上了“短板中的短板、弱项中的弱项”标签,但一年来“逆风飞扬”,因为工作突出多次被党组肯定。1995年研究生毕业即进入最高检工作、从原公诉厅副厅长担任行政检察厅首任厅长的张相军,是唯一一位所谓“外行领导内行”的厅长,他对“理念是先导”深有感触。在他看来,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都有极强的针对性,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也必须从理念变革开始。

“规模小没有关系,关键是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办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最高检提出“精准监督”理念,就是做实行政检察的政策指引。与此同时,针对行政检察监督存在的浅表化问题,最高检提出穿透式监督理念,强调不仅仅监督法院裁判是否正确,还要透过法院的裁判,审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视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实质性化解,审视个案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必要时发出办案检察建议,这就是对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双重责任的有效回应。

2019年最高检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交流会上,行政检察厅提到的一起抗诉案引起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一起行政案件历经30年引发多个行政和民事诉讼,前后被作出4个行政执法决定、15个司法决定、裁判,最高检依法受理申诉依法提出抗诉。当事人从55岁到85岁,一直奔波在维权路上,至今未有结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诉讼程序空转案件。张军在多个场合引用这个案例,强调要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用真心真情传递执法司法的温暖。“什么叫求极致?就是在自己的办案环节把它办到最佳,不要因为自己这个环节没办好,又产生了下一个环节不该增加的办案程序。”“有的案件从法律流程上看都符合规定,但问题没有解决,就是程序空转,老百姓怎么能够满意?”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这些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2019年10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解决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的问题,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新时代焕然一新的检察工作,进一步打造开放的检察院、亲民的检察院,让检察权运行公开、透明。2019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31次检察开放日首次对社会公众开放。

当230余名社会公众在来自全国各地及港澳台地区23519参与报名的人群里获得机会走进最高检时,张军、童建明、张雪樵、张志杰四位领导亲自迎接并表示感谢。

也是在这次开放日上,最高检向公众介绍:“四大检察”于2019年3月15日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4月23日新修订的检察官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四大检察”职能。

我们注意到,活动中张军特别与两位80岁的老人和几位中学生交流,能看出最高检通过检察工作这个窗口,展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带来深刻变化的特别期望。

改革之重重于千钧,最高检这一场重塑性变革的意义何在?记者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把检察人员从一切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固有模式、路径依赖中解放出来,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必将使检察工作涅槃重生”,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脑海里仍然储存着今年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后晚饭前那个小型座谈会的记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地抓下去”给她留下深刻印象,她对记者表示:“最高检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明确提出‘三个自觉’和‘四个铁一般’的具体目标,其理念和思路足够清晰,主动融入国家治理,改革成效显著。”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监督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认为:“最高检明确提出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相当有魄力,体现了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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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改革是一个过程,应放在较长的历史进程中去考量和评价,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 。经历过检察机关这场变革进程的人们,几乎都无法忘却那一场关于“捕诉一体”的争论。

据悉,“捕诉一体”这项制度在萌芽时就有不同声音,分歧的理由也不尽相同,学界普遍担忧的是“捕诉一体”会弱化内部监督制约;而在检察院内部,侦监部门从未出过庭,怕应对不了,本领恐慌,也不支持“捕诉一体”。

一位老检察官对记者表示,关于“捕诉一体”,严格来说只是内部分工上的调整,而非外部两个权力的整合,很多检察院大多是同一个领导同时负责批捕和起诉,相当于“左手”和“右手”的关系,内部的制衡其实一直相对很弱,外界担忧的观点其实过于“神化”内部监督,最有力的监督应该在政法各机关。

一位高级法官认为,检察官能根据起诉、审判的标准提出指导意见,在案件质量上确实有保障。但一定要警惕用起诉的标准机械适用于逮捕、用逮捕的标准适用于起诉,这个完全不能混同。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拳头理论”更容易解释“捕诉一体”的好处,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形成法律监督合力。

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那么一年多来,“捕诉一体”机制运行的情况怎样呢?记者采访时获知,关于“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对于原来从事批捕、起诉的检察官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每个人都经历了阵痛期、适应期。

最有说服力的还是数据,一年来不捕率不诉率都有上升。不捕中,因证据不足不捕上升14%,不诉中,证据不足不起诉上升20.5%,说明检察官在逮捕条件的把握上、捕后起诉的条件上都比以前更严格了。据了解,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案件人数占受理逮捕案件人数(已审结案件)的比例为77.6%;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办案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占92.2%。

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看来,对于批捕检察官,最大的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审查方式要由重点犯罪事实审查向全面审查转变;二是出庭公诉的压力,主要是“第一次”的缺乏自信,但好在刑检部门中有资深公诉人,相帮互带,出两次庭也就适应了。

而对于公诉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认为,最大的挑战是办案节奏上的快慢冲突,难以适应捕与诉审查方式的不断切换,的确需要检察官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俞政维坦言,第一次写起诉书的时候自认为写得不错却被资深公诉人挑了一堆毛病,一切都是12年侦监生涯所不曾经历过的。现在自己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蛮骄傲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黄春笑表示,自己也经历了抵触、压力、转变的心路历程。一开始节奏经常错乱,后来他琢磨出“简案简办、繁案精办”的思路,推动了轻案快办机制的探索试点。

对于外界担心的“捕了就一定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熊志强介绍,实践中并不会“一捕到底”“押多久判多久”,而是“捕了未必诉”。2019年通州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57人,同比上升67.6%。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2019年,有一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与“捕诉一体”机制推行之初“命运”相似,饱受质疑与争议,这便是2018年10月26日写进新刑事诉讼法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这是一项意义非常重大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有利的制度设计,本质上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最高检陈国庆副检察长在2019年4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特别强调。

这甚至是一场“革命”,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认为,因为它推动了人们观念认识的转变,必将深刻影响刑事诉讼司法制度的变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力度办案质量上持续发力,最高检作出了年底当月70%适用率的工作部署,或许正是这一数字将检察机关抛在了风口浪尖上。外部有不解的认为这是下指标“高歌猛进”;内部基层检察官工作量倍增、责任重大,甚至当作问题反映给了中央巡视组;还有法官对于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有所顾虑,认为毕竟念经的是和尚,而不是经卷本身。推进制度落实压力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各方争论引起最高检党组的高度重视。张军在不同场合的态度也非常明朗:“有不同声音,是因为爱之深责之切,社会各界关心检察工作是好事,对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能力不信任,说明我们没做好、承担的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没到位,更需要向法官们学习、补短板强弱项。” 

为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2019年11月18日,近600人(特邀了部分律师)参加的“法检同堂培训”首次举行。不仅有童建明大检察官出席,陈国庆大检察官、胡云腾大法官、樊崇义教授专题授课, 更让学员们没有想到的是,1996年和2012年两次刑诉法修改后,以“控辩审三人谈”影响广且深的三位作者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大法官姜伟、大律师田文昌也莅临课堂,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热点难点盲点问题现场传道授业解惑。

这场被誉为“头脑风暴”的培训,其根本宗旨就是“不设禁区,把问题摊开来谈,谈深谈透谈彻底,以最大诚意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共识”,是一场中国法治理念的盛宴,更是一场法官检察官律师对法治初心的叩问,让法官、检察官、律师们深感震撼(详见《法制日报》5月22日“2019的那场头脑风暴”)。

各领域在改革初期都会面临出现不同声音甚至争议的现象,记者也多有不解,特别求教一位长期研究哲学的前辈。他说,其实尼采很早就给过定论:“我们终究需要在自己身上,克服这个时代。”当然他对“小我与大我”也有自己的认知,一个优秀的检察官法官心中真正地只装着“人民”两个字时,权力不过是云霄之外的“意念”而已。

随着“捕诉一体”全面推开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自然有人对“捕权、诉权、量刑建议权”在空中折叠后检察官可能权力过大表示担忧。如何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也是最高检党组考虑的重中之重。

2019年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前夕,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苏德良特别找到孙谦,认真地谈及新时代检察官承担更重责任的同时,还有一个确保廉洁严防围猎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问题不能回避,要求在部署这项工作70%适用率的时候,一定要特别强调检察官避免利益诉讼。

因而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前,最高检“三个规定”的落到实处就是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

“责重山岳,能者方可当之”。曾经,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专门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共有三个与这一制度相关的规定出台,统称“三个规定”。

为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扎紧权力的“篱笆”,最高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要求所有检察官必须重大事项如实填报。在最高检党组看来,“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是中央的规定和部署,抓落实是一项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任务!

今年5月6日首次以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为主体的新闻发布会上,履新后首次亮相的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2019年8月以来,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最高检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

发布会还透露,2019年以来,张军41次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更是逢会必讲、带头填报。

“既将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堵死,又把群众正常监督反映的‘前门’打开。用小切口抓大问题,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预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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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05°17'北纬28°10',这是地图上一个山城的坐标。2019年12月4日,当一架飞机从北京方向而来时,申诉人马某万万想不到其中的一位客人,会与自己的命运发生交集。
风尘仆仆的张军从机场直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信访接待室,该院副检察长李荣辰预定接访,张军建议几个人组成办案组。检察官助理崔天明的笔录里,“接访人”空栏中第一次出现了张军检察长的名字,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也尚属首次。

案情涉及一起行政诉讼。曾经,重庆市某防火材料公司一名员工因工伤事故死亡,此后的近三年时间里,经过行政复议、三次结果一致的诉讼,让马某对自己企业所承担责任的结果极为不满,也让他一直徘徊在处理不公上访的困境里。马某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诉后,2019年10月23日,重庆市检一分院受理该案。

首席大检察官接访,自然给申诉人马某带来太大意外。更让他震撼的是与张军的开场白。当马某说自己是1958年出生的,张军说“那我是老哥”。马某又说,自己实际年龄是1956年6月的,张军笑言“那你是老哥”。这种拉家常的亲切感,彻底消除了马某的紧张情绪,缩短了距离,增强了信任。

两个多小时的对话中,张军耐心倾听申诉人诉求,把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特别强调的“三个没有变”精神用自己的语言说得入情入理,触动申诉人和他的工作助理陷入沉思,转换了思路,引发良多感慨。

关于处理申诉案件的原则,张军的态度非常明确:“人民法院裁判能维护的,检察机关依法都会尽量维护。” 对于企业家表达的不满,他也很坦诚:“案件处理不公问题,极有可能存在,主要是执法办案能力建设问题,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一定会在发展中得到解决。”

首席大检察官的接访,让马某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他当即表态:“案件到此为止”。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中医院副院长李延萍评论说,张军基层接访是全国检察机关努力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的缩影,必将在全国起到引领作用。

我们将时针回拨到2019年3月12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首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那日的北京,春风习习。“一号检察建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双赢多赢共赢”“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败则同损”等等,报告无论从结构到内容以及形式较之以往都有很大突破,“黑天鹅”“灰犀牛”等接地气的文字写进报告,更是让代表们耳目一新 。

据悉,由于是第一次,张军略显紧张,有两个地方还出现了小停顿。但会场内响起的掌声,释放了善意,表达了代表们对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充分肯定。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张军代表全国检察机关向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言落地,方成诺。从“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运往最高检西区的信件发车频次竟有这样的变化,由每2周运送1次改为每天1到2次;肩负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的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办公区,每天都可以看到从全国省级检察机关抽调的20名检察人员忙碌的身影……承诺兑现的背后,是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

今年1月18日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透露,2019年检察机关收到49万多件群众来信(未含来访),能回复的都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1%。这样的强度及效率在以往都是难以想象的。

工作可以就此止步了吗?在最高检党组看来,7日内程序回复仅仅是“基础”,属于“治标”范畴,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来信人,才是“解题”,但做到这些仍然不够。

“回复后当事人仍然不满意,怎么办?”举行公开听证。

最高检党组要求,要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接访、办案的全过程,件件回复不是关键,这项工作重在督导、引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要上升到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建设高度去认识、去落实。

2019年10月30日,周奎刑事申诉案听证会在福建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徐向春厅长主持。这起“男子被砸伤后申诉20年”的案件,发生时间为1999年12月4日晚,因为伤情认定和鉴定材料真实性问题,20年来这起案件一波三折。从案件一审、发回重审、检方做出案件存疑不起诉决定,到2001年周奎开始申诉,历经两级人民法院、四级人民检察院。

很多人也许会认为这么一起案件至于吗?可这就是国情、社情,既是真实也是现实。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王庆民与同事齐涛表示:“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是非常难的,一方有大的情绪波动,听证会就进行不下去。本案中,郑开招同意参加听证会,但长期申诉的周奎有一种执念,坚持追究郑开招的法律责任。”

听证会召开前,最高检与福建省检察官多次与周奎进行沟通,已做了大量工作。

“对这件事,我深感抱歉。这20年间,我们双方都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我希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听证会的最后,周奎终于听到郑开招对他说的这句话,此时,两人都已45岁,青春不再。

徐向春表示:“周奎刑事申诉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司法救助。”至此,这起耗时20年历经若干司法程序的申诉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9年,为充分释放“检察温度”,最高检率先垂范,共举办了8场难度非常大的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自我加压”下的各省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不仅督导落实,而且还亲自接访,2019年大检察官接访38件,是2018年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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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难兴邦”,当一个时代到来的时候,没有任何灾难能阻挡它前行的脚步。国运兴衰,个人浮沉,从未像这个冬天和这个春天捆绑得如此紧密。这个庚子年的开端如此波澜壮阔披荆斩棘,2020的中国战“疫”,在中华民族史册、人类发展史册注定写下悲壮恢弘的篇章,被历史铭刻!这次疫情防控的大考,注定会成为推动时代前进的契机。

 4月8日,当时针和分针交汇在一起,武汉大桥上的灯光在零点准时显示出“武汉重启,不负春天”字样时,我们没有理由不泪流满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历时76天艰苦卓绝的战“疫”中,14亿人凝聚起磅礴力量,上千万武汉人逆境坚守,英雄城市浴火重生,这的确是来之不易的重新启航。

这次众志成城的战 “疫”,使我们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会到了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信念意义之远之深!当然疫情这面放大镜凸显优势和长项的同时,也会让短板和不足显现。新冠肺炎疫情是无情的残酷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沉重的不可磨灭的。“暂停键”重启后,全民族最需要的是沉淀下来,检察官亦是。

历史不会因为任何事物所中断,而我们,却有责任书写历史来铭记这一时刻,往事不能如烟!

不得不提的是,这期间最高检党组针对两篇自媒体文章的重要批示。核心内容是:“检察办案是否有差距?如何提升办案能力,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每一位刑事检察人员如何深入思考,按照‘求极致’的工作目标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刑事检察业务能力水平,从而真正履行好在指控证明犯罪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

这也不由得引起我们的心灵叩问,最高检为何要在这个历史节点提出“新时代检察官如何思考”“如何增强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责任感,在履职尽责中用全力、求极致”“检察官如何向高处立、有大格局高站位”的命题 ?

这是疫情大考中最高检为全国检察机关出的一道必答题,也是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的大考中“自我加压”的一份答卷!

“没有谁是一座孤岛,在大海里独踞;每个人都像一块小小的泥土,连接成整个陆地。”经历过这次疫情的洗礼,再次回望最高检重塑性变革后再出发的一年,我们更加感慨万千。这场具有强烈的时代性、革命性、系统性、开放性、大开大合、大破大立但却蹄疾步稳的变革,从涅槃重生的机构重塑、到全系统思想观念的破冰、到新时代检察监督新格局的重造,塑形塑心塑体系塑理念塑信念塑队伍,其阻力与压力远超预期。

让人欣慰的是,新一任最高检党组不畏艰难,用最短的时间带领这支队伍实现结构一新、体制一新、格局一新、理念一新、面貌一新,峰回路转 ,让我们看到未来可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选择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改革不仅关乎一个国家,也关乎每一个普通人,需要一种无畏、勇敢与锐气,需要面对争议时的坦然与坚定、情怀与坦荡。

风物长宜放眼量!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阅卷者,前进的道路上必然还会有一场又一场考试。

5月21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延期的2020年全国两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召开,这是中国抗疫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一次世界瞩目的大会!即将面临另一场“大考”的检察机关,他们又会交出怎样的答卷?我们充满期待!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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