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和相关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了解,《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共18条。《意见》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三大理念”“三个统筹”与“四类功能”。贯彻“三大理念”,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理念与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理念。抓好“三个统筹”,即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黄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适用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发挥“四类功能”,即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与公益诉讼裁判评价和指引功能。
“要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推进黄河流域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陶凯元介绍,《意见》第4至10条分别从落实严格责任、助推水沙调节、促进绿色用水、支持创新驱动、保护人文资源、强化修复措施、注重分类施策等7个方面,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工作的特点。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明确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明确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的要求。陶凯元表示,要按照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充分汇聚司法改革成果,总结知识产权、破产、国际商事、环境资源等审判专门化建设经验,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流域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全方位提升全流域审判执行质效。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10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