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2日,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维权工委、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举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法制研讨会”,来自中科院地化所、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煤田地质局、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单位的20名专家齐聚一堂,从地质环境治理现状、法规制度标准与规范体系、治理过程中的审批机关和程序、矿产品处置路径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等五个方面进行交流研讨,探寻解决问题的路径。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出席研讨会并作了致词和总结讲话。研讨会由省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省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毕健主持。
与会专家学者在会前的调研中发现,2018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贵州省乌蒙山国家脱贫攻坚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纳入财政部支持的重点项目,然而,各市州在一系列实践探索的过程当中,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残留资源是否回收和如何处置成为制约当前项目实施的重大障碍;项目实施与资金保障及收益存在矛盾。
经过会议探讨,专家学者们就矿山修复和治理过程中“谁投资、谁受益、如何受益”、合法矿权人利益保护等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纷纷提出了下一步的解决建议和解决方向。
中科院地化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敬安表示,在当前国家政策已经明确导向的前提下,可探索将贵州已经批复的大方县煤矿、硫磺矿等子项目作为局部试点,重点明确残留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和谁投资、谁受益的问题,明确对合法矿权人的协调与保护,以局部试点探索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经验。
贵州大学副校长、资环学院院长吴攀认为,要深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模式,破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政策等机制障碍,打通症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良性机制。
会上,专家学者们还围绕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个单位下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对于需要变更和办理探采存量资源手续的,依法给予办理,促进环境恢复和绿水青山建设,促进当地产业振兴和农民持续脱贫奔小康。
研讨会最后明确,省法学会及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要认真梳理专家学者们的交流成果,细致地进行分析和整理,以要报、专报等方式,报告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作决策参考,破除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
此次研讨会还以新浪贵州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