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孙航 通讯员 何帆)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重大司法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统筹兼顾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试点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重大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先行试点的要求,先后就一系列重大改革项目开展试点。其中,多数试点已顺利结束,有的改革成果已转化为新制定或新修订的法律,有的改革试点还在不断深化。今年以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正就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在15个省份20个城市开展试点。下一步,还将按照中央部署就部分重点改革项目开展试点。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必须准确把握试点方向,坚持重大试点于法有据,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健全牵头指导和归口管理机制,严格把握试点要求,科学有序组织实施,适时全面清理规范,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试点工作应当与中央确定的大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为国家战略顺利推进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