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在杭州举办第一届长三角破产法治论坛,聚焦破产法发展进程中的热点难点,系统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难题,探索长三角破产法治建设一体化。
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建新在作主题演讲时,就破产法的修改完善和浙江法院的实践,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破产案件简易程序、执破衔接、债权人会议的职责、个人破产制度、府院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强调破产法在拯救危困企业、化解经济困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制度价值,并期许破产法学研究会能扎根浙江破产审判实践,对破产法领域的重大理论、实务问题以及浙江经济发展中的个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为破产法治建设、法学研究事业繁荣、破产实践深入开展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韩长印表示,破产案件与一般民商事案件不同,具有跨区域的特点,谋求跨区域破产案件处理共识将对企业破产保护起到积极作用。对府院联动下政府与法院的职权边界、预重整对个别执行的阻断效力、管理人的选任与角色定位、个人破产的法律效果等问题应深入研究。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任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提出破产法的修改应从理念上深入贯彻企业拯救的文化理念,体系上加强对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作差异化的规则设计,引入简易程序、中小企业破产制度、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等规则,将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层面,完善相关主体的追责机制,强调破产法的修改要坚持破产法公平偿债法的本质、坚持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谦抑性。
论坛还围绕破产审判实务、破产管理人实务举办了两场圆桌沙龙。江浙沪皖代表着重就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中的问题和对策分别介绍了经验。与会者也探讨了破产企业拯救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实务问题。
据介绍,此次论坛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破产企业拯救、跨区域破产办理等方面取得一定共识,为推进破产法治建设、完善破产业务机制、服务经济发展探寻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