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第三届清华大学世界法治论坛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隆重开幕。开幕式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作主旨发言,清华大学副校长彭刚、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向荣致辞。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辽宁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贵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乔治城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墨尔本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等国内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各个国家的高校副校长8位、法学院院长/副院长28位、资深学者和实务界专家30余位济济一堂,参加了论坛开幕式。论坛开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丝敏主持。本次论坛累计观看次数近18000人次。
彭刚副校长代表清华大学对各位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当下的重要课题。清华大学一直重视法学学科发展,鼓励法学研究服务于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支持法学院积极融入全球法治建设进程。彭刚表示,清华大学法学院要持续办好世界法治论坛,充分利用论坛搭建高端对话平台,聚焦法治前沿问题,强化法律人才合作,提高开放办学水平,助力世界法治发展,努力成为清华文科发展的高地。
李少平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法治建设,提升竞争力,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度重视,经过持续努力,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李少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立足审判职能本位,以改革为动力,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建立对接国际市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他表示,要广泛凝聚合作共识,持续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深化实务合作,夯实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
万春专委在致辞中表示,本届论坛主题的选择正好契合当下背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以有力的法治举措不断地优化营商环境。万春表示,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在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表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程。检察机关将加强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申卫星院长表示,清华法学院主办世界法治论坛旨在通过论坛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和伟大成就,推动中国与世界在法治领域的对话交流。他表示,随着世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营商环境日益面临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问题,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清华法学院愿与世界各高校、全球法律界一道,共同把握历史机遇,秉持务实态度,不断拓宽渠道,深化合作,以期用中国智慧和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梅向荣主任表示,世界法治论坛自创办以来一直致力于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他结合10月15日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分析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并希望本届世界法治论坛能够加强专家学者间的交流,为改善营商环境和法治建设作出贡献。未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也将继续支持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世界法治论坛。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以“营商环境和法治建设”为主题,通过两个平行会场,围绕“营商环境和民商法的发展”“营商环境和司法的关系”“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教育变革”“营商环境与行政管理”以及“营商环境和跨境投资”等具体议题举行了八个单元的精彩会议。参会的各位学者、专家以本届世界法治论坛为平台,充分研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共同探究如何依靠法治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第一会场
上午九点半,第一会场第一小节“营商环境和民商法的发展(1)”准时举行,第一小节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施天涛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副校长、ANU法学院院长Sally Wheeler,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院长Lutz-Christian Wolff分别发言。
首先,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祝贺本次论坛隆重开幕。高圣平教授接着带来主题为“中国民法典担保物权的功能化与营商环境的优化”的演讲。他详细介绍了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于担保物权制度作出的重大改动。
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以“创新思想,破除体制弊端——以司法保障制度创新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进行了报告。他指出,今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元年,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同时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规范和制度保障。
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就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谈了自身看法。他表示,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司法改革举措的落实,我国的营商法治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他从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等角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指出完善健全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和价值。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副校长、ANU法学院院长Sally Wheeler的发言围绕“快时尚与责任投资评估”展开。Sally Wheeler以疫情期间英国的某家快时尚公司为例,指出在英国快时尚行业中,相关的绿色投资多数时候会被误导,在这方面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进行正确投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与营商环境的话题进行了发言。他指出,在此次疫情的影响下,中小企业的资金链非常脆弱,保障营商环境不仅仅是解决市场交易的自由问题,同时也要关注市场交易的公平问题,在中小企业的问题上尤其如此。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院长Lutz-Christian Wolff围绕法律的灵活性和灵活执法问题发言。他表示,法律的灵活性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应通过条款或是工具来对法律的灵活执行进行补充,以便帮助我们更好地保证在进行灵活执法时有足够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
上午11时许,第一会场第二小节“营商环境和司法的关系”正式进行,本小节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担任主持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孔祥俊,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Tan Cheng Han,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分别发言。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孔祥俊表示,高质量的司法对营商环境有独特作用。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高效和统一的司法。无论对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还是商业活动,通过司法起到具有预见性的、及时的调解作用至关重要。目前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司法实践,对营商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影响。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Tan Cheng Han以“反腐与营商环境——新加坡经验”为主题进行了汇报。他从新加坡的反腐倡廉史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新加坡的反腐行动与改善营商环境之间的关系。他表示,法律非常重要,新加坡正是通过有效地执法改变了其政治环境和商业环境。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围绕“依法维护行政协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主题进行了发言。他结合自身研究经验,指出行政协议对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性,并论述了我国行政协议立法的情况,对司法解释的内容做了具体阐释。他指出,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有助于推动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助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作题为“通过在线诉讼,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变”的发言。他阐述了营商环境与司法的关系,指出营商环境中需要高效、公正、透明的司法。随后,他重点讲解了对在线诉讼的研究进展,并表示在线诉讼是创新型的司法,有助于提升营商环境。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以“营商环境的刑事司法保障”为题进行了演讲。他特别分析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刑事司法保障,分别从刑事立案、强制措施、案件处理、平等保护以及制度的适用推广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就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给出了看法。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的发言主题是“公正与高效是司法优化并保障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她指出,切实发挥司法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首先要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其次是要确保司法的高效率;最后要切实发挥当代科技在司法中的辅助作用,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价值。
下午14时,第一会场第三小节“营商环境和民商法的发展(2)”准时举行,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担任主持人。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钱玉林、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分别发言。
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带来题为“以《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促进我们营商环境的改善”的报告。他表示,法治可以贡献营商的制度安全,可以提升营商的经济效率。《民法典》是民商之典、是法律之典、是权利之典,全面实施好《民法典》对于营商环境的改善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以“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风险的可预见性与营商环境优化”为题发言,对公平分担原则进行了具体的介绍,并从原则与例外的角度把公平分担审视规则进行了提升。他表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应当尽力提高风险的可预见性和可计算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围绕营商环境与民商法的关系展开演讲。他谈到,国家对营商环境重建问题非常关注,并以反思的方式提出很多问题,为营商环境如何优化、营商环境与民商法的关系等议题的研究给出了新的视角,也为参会嘉宾带来了更多思考的新方向。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钱玉林围绕公司法体系的重构谈了个人看法。钱玉林表示,营商环境对公司法至关重要,公司法是为公司直接服务的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讲,营商环境实际上主要是围绕公司来展开的,所以公司的法律制度建设对营商环境也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以“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关键问题”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他表示,法治是营商环境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中要注意产权平等保护、执法、创新和信用监管等问题,同时重视法律制度的本地化和系统化两方面。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以“营商环境以及《民法典》以后形式主义解释方法”为题进行了报告。他指出,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对法律形式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法典》生效以后,会对营商环境产生很大影响,这是法治化的重要体现。
第一会场第四小节“营商环境和民商法的发展(3)”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担任主持人。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伦敦玛丽女王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院长Ioannis Kokkoris、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中山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杨小强、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霖分别发言。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的发言主题为“《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功能的回归”。他指出,司法解释的体制与营商环境评价有密切的关联,并从司法解释的基本概念、司法解释的权源及实况,以及实践当中的司法解释实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院长Ioannis Kokkoris带来了“并购交易中的国家安全忧思和行业政策”的主题演讲。他清晰解释了美国的并购审查机构以及国家安全政策考量因素,同时介绍了英国相应的一些机构和审查办法,并就审查机构的结构、责任、效率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个人见解。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作了题为“商法的基本理论补足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发言。他提出,在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当中,具体理论补足更为迫切。《民法典》出台后,商法的基础理论更应得到重视,构建商法规则才能契合改善营商环境的需求。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以“营商环境改进与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调整”为题发言。他指出,《民法典》的编纂受到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我国营商环境的评价的影响,并具体分析了该报告中我国的得分点以及从中反映出的情况。
中山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杨小强的发言主要围绕营商环境与税收立法关系展开。他深入论述了世界银行在营商环境评估中关于税收方面的主要关注点,即方法论、规则和案例,并重点分析了我国在税收指标上有待改善的方面以及努力方向。
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霖谈论了疫情期间租赁保护措施的合法性及效力方面的相关问题。他介绍了疫情期间澳大利亚的房屋租赁政策和协议变更情况,指出保障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关键所在。
第二会场
上午九点半,第二会场第一小节“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教育变革”准时举行,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聂鑫担任主持人。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院长William Treanor,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Simon Chesterman,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院长Adrew Lynch,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院长Yihan Goh,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驰分别发言。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院长William Treanor的演讲主题为“互联世界的律师执业准备”。他提出了法学院在互联世界中培养律师的方法,并结合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的多样化课程设置以及国际化视野培养模式阐述全球化浪潮中法学院的培养趋势,指出高校间可以通过构建合作网络搭建多元化发展模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发表了题为“后疫情时代的法学教育”的主题演讲。冯果提出,走向世界融入国际是各国法学教育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新的发展趋势。他认为,应当积极发挥国际教育组织的作用,同时探索教育新模式,提升学生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能力,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Simon Chesterman做了“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教学”的主题发言。他指出,法学院的培养机制应当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加强与实务界、法律界的合作和沟通,跳脱单纯的法律条文教学,尝试跨学科结合,让学生掌握法律思维与职业技能,使学生成为具有更全面能力的法律人才。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做了主题为“疫情影响下的法学教育全球化”的报告。他表示,疫情发展中法学教育呈现两种趋势:一是全球本地化,二是本地全球化。他指出,法学院应积极提升自身竞争力,尽可能提供更为优质的资源,同时利用网络技术促进资源共享。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院长Andrew Lynch做了题为“法律全球化下的法律教育改革”的演讲。他指出法学教育的讨论无法避开全球化需求,并强调了实践合作对于培养法学素养的重要性。他表示,根植本土才能更好地实现全球化,对于本土法律及文化的研究在法学教育中应占据重要地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发表了题为“后疫情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变与不变”的演讲。李寿平从目前国际形势的影响展开对法学教育的思考。他认为,思政素养、法治思维及法治能力是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法学教育的定位应从知识传授转变为能力培养,注重培养符合时代需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法律人才。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院长Yihan Goh做了题为“法律全球化与科技变革中的法律教育”的报告。他从科技与法律的关系入手,指出法律全球化带来的法律实践、数据保护、国际商业仲裁等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他指出,在法学教育领域,应让学生从法律学习初期就意识到全球化问题。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驰就“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和建议”进行了发言。他分别从成为涉外律师的路径、机遇和成本三方面分析了涉外法律人才的市场规模及雇主需求。
第二会场第二小节“营商环境与行政管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田思源教授共同主持。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所长莫纪宏,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商文江,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分别发言。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所长莫纪宏做了题为“依法行政是营商环境的最好法律保障”的演讲。莫纪宏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别从立法领域、执法领域、政府职责领域分析了条例对政府职责的把控。他表示,将依法行政转化为一种思维习惯才能有效改善营商环境。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商文江做了题为“营商环境和治理模式的关系”的报告。他指出营商环境的本质在于治理模式。接着,他以审计工作为例分析了法治体系的内在逻辑。他表示,社会治理与营商环境紧密相关,有弹性的社会治理才是有活力的创新土壤。
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做了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对依法行政的诉求”的专题报告。她表示,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二是要使市场中的各种所有制经济能够得到平等的保护。她以最高法院首批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为例,解释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营造的关系。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做了主题为“优化营商环境与政府职能的定位”的报告。他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涉及政府和市场间的关系,涉及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涉及政府职能的定位。优化营商环境应建立健全、公平、透明、开放的市场规则。政府要在市场化改革中发挥作用,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管。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做了“改善营商环境的行政法意义”的主题发言。他提出行政法是改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法律,营商环境改善的核心举措在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基本目标是改变政府职能、实现良法善治,具体举措在于优化和加快行政程序。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做了题为“政府采购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的可行空间与具体途径”的报告。他提出,市场准入方面应根据产品需求规定营商主体条件,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政府采购秩序。他表示,政府投资程序应提升效率以节约成本,并应加强有关部门对纠纷的及时解决。
下午14时,第二会场第三小节“营商环境和跨境投资(1)”准时举行,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汤欣教授担任主持人。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月姣,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Wang Jiangyu,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教授Wang Heng,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车路遥分别发言。
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做了主题为“营商环境与金融法律域外适用问题”的报告。杨松首先对美国在金融领域的法律域外适用特点进行了阐述分析,指出应意识到新金融业态中中国的优势与潜力。她认为,在全球化新金融业态中,应从法治体系上做长远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立体推进相关法律的域外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发表了题为“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中ISDS机制的中国选项”的主题演讲。他详细讲解了ISDS机制的各种模式,特别是针对《中日韩自贸协定》当中中国的可能选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月姣作了“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之本”的主题发言。她从宏观角度分析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指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她表示,改善投资环境一方面要保护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监管力度也要加大。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Wang Jiangyu作了题为“准入规定和国际投资:全球背景下中国的营商环境改革”的专题报告。他以广阔的视野,同时从政治和法律两个方面,又从公司法和投资法两个切入点,详细解析了世界银行评估营商环境当中的中国应对。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教授Wang Heng发表了题为“后疫情时代的跨境投资”的演讲。他主要讲解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跨国投资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国家监管者、投资者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面临的困境,并指出通过法治的规则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车路遥作了主题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与强制技术转让”的报告。她揭示了《外商投资法》和美方301报告之间的矛盾之处,提出了在立法修改之内和之外的政策建议。
第二会场第四小节“营商环境和跨境投资(2)”由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杨琳担任主持人。联合国南南合作组织高级研究项目顾问Hany Besada,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会长张穆涵,中国交建海外市场部副总经理宋德斌,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Ivana Kopilovic,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建雯,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相文分别发言。
联合国南南合作组织高级研究项目顾问Hany Besada从南南合作可持续发展角度与参会嘉宾分享了营商环境和跨境投资方面的建议。他特别提到,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合作对提升整体全球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中国交建海外市场部副总经理宋德斌作了题为“中东欧地区营商环境概况和市场准入及开发建议”的报告。他从中东欧地区国家基本概况入手,谈及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对中东欧地区国家营商环境的影响以及中东欧地区营商环境的挑战,并给出了投资建议。
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Ivana Kopilovic作了主题为“塞尔维亚的营商环境和国际投资”的报告。她结合2019年外国在塞尔维亚的投资情况、塞尔维亚的监管改革措施以及投资法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介绍。Kopilovic通过数个典型的外资在塞尔维亚的投资案例,介绍了律所对于投资项目进行的长短期规划。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建雯针对后疫情时代企业出海和跨国经营将会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展开讨论。她指出,当下全球产业链面临深度的调整和重构,要考虑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格局。企业要更加积极应对,强调高质量的出海和跨国经营,注重出海的管理和跨国经营的效益与合规。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会长张穆涵结合相关的研究成果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为企业如何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进行了分析,并对企业如何解决开展国际化运营的痛点给出了建议。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相文发表了题为“当前营商法治环境下跨境投资的风险与机遇”的演讲。他结合案例与统计数据列举了中国政府近年内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并指出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正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各界专家、学者一同努力。
16日下午五时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丝敏主持会议闭幕式。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和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杨琳女士分别为本届论坛闭幕式致辞。
邓海峰表示,本届论坛内容涉及到传统部门法的各个学科,是一次视野广阔、主题鲜明的世界法治交流大会。通过世界法治论坛,不同学科、不同国家的法律人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启发。清华大学法学院将与国内外法学院校共同努力,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法律人才,取得具有时代贡献的学术成果。最后,邓海峰还特别感谢清华法学院教职工、学生志愿者为本届世界法治论坛的成功举办所付出的努力,以及盈科律师事务所对于世界法治论坛的长期支持。
杨琳女士首先对今天线上参会的嘉宾们表示感谢。她指出,嘉宾们的参与使世界法治论坛成为一场法学思想的盛会,论坛促进了各位专家学者在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方面的交流与研究。杨琳表示,期待未来与清华大学法学院有更加深入的交流与合作,两者将在后疫情时代共同努力,为培养新时代需要的卓越的法治人才、推动中国法治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清华大学世界法治论坛自2018年创办以来,每年举办一次,至今已成功举办三届。论坛围绕选定的焦点议题,邀请全球各界法律行业精英参与主旨演讲和专题讨论,旨在搭建世界法治精英的高端对话平台,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和伟大成就,为全球法治建设的焦点问题寻求建设性解决方案,推动中国与世界在法治领域的对话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