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四十年来中国民法学理论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创业者,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授在中国民法典通过后,首次将四十年来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初步梳理和总结,全面体现了作者的民法学思想及学术研究成果。文集按照民法学分编体例加以编排,共分为民法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五卷。文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后集结出版,将成为学界研究民法典条文来龙去脉以及争议焦点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走上了繁荣富强的现代化道路。
四十余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民法学理论也从一片荒芜的园地逐步变成一个百花盛开、绿树繁茂的花园。我们是四十余年民法学理论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我国民法典于2020年颁布,中国民法学也将迎来振兴、发展、繁荣的新时期。
进入新时期,每个民法学人都需要思考,我们是否有必要创设中国民法学体系?如何创建这样一个体系?
中国民法学体系首先应当是对中国实践具有解释力的思想和知识体系,也就是说,它应当立足于中国实践、内生于中国文化传统、回应中国社会现实需求、展示民族时代风貌、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它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基础,最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反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以全面保护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为重要目的。
“道无定体,学贵实用”,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之学,中国民法学体系植根于中国的实践,应当能够接受实践的检验。
中国民法学体系应当与时俱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对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学也应积极回应实践的需要,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和运行的法治需求;应当伴随民法典的编纂而不断深化和发展,真正成为一门治国安邦、经世济民、服务社会的实践之学。
中国民法学体系应当具有对世界优秀民法文化的开放包容性。构建以研究我国现实问题为中心的民法学体系并不意味着对异域法律文化的排斥。
相反,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民法学体系应当是一个包容世界民法文化精髓的体系,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和应对智慧。
对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应秉持鲁迅先生所说的,“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民法学的研究应当有广阔的视野和开阔的胸襟,广泛借鉴两大法系的先进经验,服务于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的需要。但是,必须立足中国,放眼世界。
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最重要的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绝不能“削中国实践之足,适西方理论之履”,绝不能在外国学者设计的理论笼子中跳舞,绝不能单纯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
我们的民法学体系应当具有科学性。民法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是因为民法本身具有科学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一方面,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民法学在自身独特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共识性的概念、规则和制度,形成了富有逻辑的、体系严谨的理论体系。
另一方面,民法学以私法自治等原则为基础,构建了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系,并形成了自身的研究方法。民法学者通过运用这些方法,能够对同一问题进行相互交流,进而达成具有共识性的结论。
民法学研究方法也需要不断创新,在注重解释方法的同时,也要注重实证研究,高度重视利用我国丰富的案例资源,并充分借鉴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民法学也积极反映时代精神、体现时代特征。
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民法学应当不断反映这个时代的特点,反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例如,网络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创造出了多项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网络虚拟财产权、个人信息权、信息财产权等都亟须在民法中得到确认和保护;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日益广泛,其订立、确认、履行等规则也需要深入研究。
我们之所以要有自己的民法学体系,是因为古老的中华法系源远流长,长久地傲然屹立于世界法制之林,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我们应该有自信构建我们自己的民法学体系,并把它发扬光大。
人生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民族贵在自强。特别是在当代,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崛起中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和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都为民法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正面临一个改革的时代,这是产生伟大法典的时代,也是产生民法思想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无先例可遵循,需要我们去面对、去回答,去发出自己的声音,去讲好自己的故事。
我们的民法也应当在世界民法之林中有自己的重要地位。作为民法学工作者,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朝着这个目标而努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体系非一役而能毕其功,也非自吹自擂、自说自话就可以实现,而是要靠几代民法人“一棒接一棒”的努力。
今天的民法学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现有民法理论和相应民法制度还未能有效地回应诸多重大现实问题。
我国民法学理论的国际影响尚不尽如人意,我国民法学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仍然有限,某些理论领域仍然缺乏必要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思考,广大民法学人任重道远,需要奋起直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人类历史经验已经表明,法治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的明天才能更加美好。我们已经从迷茫中醒来,选择市场经济这一发展道路,法治是中国前途的唯一选择,舍此别无他路。在这一过程中,法学工作者肩负着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仿佛涓涓细流汇入大海一样,学术繁荣也需要每个民法学人不断努力和积累。
在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伟大征途中,我愿意化作沧海一粟,汇入中国民法学文化的汪洋大海!我愿作为一粒石子,铺上法治中国的康庄大道。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级教授,长江学者,博士生导师,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民商事法律及民法典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