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与适用研讨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0-10-1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10日,《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与适用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二十余位领导、专家与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主持了会议开幕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清理、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背景和进展,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对民法典实施后司法解释的功能、定位作了说明。

上午的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主持,集中讨论了“担保制度一般规定中的争议问题”和“保证合同中的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麻锦亮法官介绍了相关部分条文的起草说明之后,各与会学者和法官就担保的从属性、相关主体的担保能力、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法律效果、最高额担保债权的范围、借新还旧中的担保责任、共同担保中的追偿权、担保人的保护规则及相关程序、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共同保证及其保证期间、撤诉对保证期间影响、担保类型的识别以及债务加入的后果等展开了讨论。

下午的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杨永清法官主持,集中讨论了“担保物权中的争议问题”和“新类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中的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麻锦亮法官介绍了相关部分条文的起草说明之后,各与会学者和法官就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物的转让和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违章建筑物抵押、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与租赁权竞存、动产抵押权的对抗效力、浮动质押、超级优先顺位、仓单质押、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中应收账款范围的确定、让与担保、融资租赁中售后回租、所有权保留中取回权的行使、保证金质押、定金条文的体系定位等问题。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文学法官作闭幕式致词,对与会学者出席本次研讨会表示感谢,指出与会学者就司法解释初稿所提出的改进建议有助于提高司法解释质量。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学者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王轶教授、姚辉教授、叶林教授、高圣平教授、朱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程啸教授、龙俊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刘保玉教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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