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1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经济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23期“经济法30人论坛”在郑州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深圳大学、温州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物资学院等二十余所高校,河南省法学研究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知名律所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本次会议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中国经济法”为主题,就经济法发展中的诸多前沿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23期“经济法30人论坛”嘉宾合影
会议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研讨以及闭幕式四个环节。其中主题研讨共三个单元,分别是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中国竞争法”、“‘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中国财税金融法”。与会专家围绕上述主题发表精彩演讲,展开热烈的交流与探讨。
开幕式
开幕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玉辉教授主持
会议开幕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玉辉教授主持,王玉辉教授向莅临会议的专家和领导表示欢迎和感谢。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兴成,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分别致欢迎辞。
李兴成书记在致辞中介绍了郑州大学的办学成就和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的基本情况,认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在法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并对出席的领导、专家长期以来对郑州大学法学学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达了谢意。
雷忠旺会长在致辞中代表河南省法学会对与会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他指出,本次论坛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这对于助推我国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转型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张守文会长充分肯定了郑州大学在“双一流”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高度赞扬了郑州大学法学院在经济法学科建设方面的贡献,并对郑州大学法学院40周年华诞表示热烈祝贺。其次,在回忆了今年8月份组织的四期“经济法30人论坛”议题之后,他认为前期议题为本次议题做了很好的铺垫。张会长强调,针对新发展格局下的“双循环”问题,应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法治建设,构建“新发展法治”,这对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有效形成意义重大。他希望与会嘉宾围绕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为推动我国经济法领域的法治建言献策。
主旨演讲
本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盛杰民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南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漆多俊以“漫谈:经济法四十年”为题,回顾评价了经济法四十年的发展历史,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虽然可观,但仍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以及缺少深入创新等不足之处。其次,他对经济法一些理论进行了反思与探讨,包括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的关系、国有企业的主要目的、国有企业反垄断问题、资源和收入分配问题等等。最后,漆教授表达了对经济法学人的人生寄语和对经济法学科更加繁荣发展的殷切期待,希望青年一代把握当下,努力创新,使经济法充满自信的走向未来。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以“新发展格局与‘发展型法治’:基于经济法的视角”为题,从疫情、逆全球化和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复杂形势和现实背景出发,提出经济法是“发展促进法”,对于促进和保障“双循环”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张教授指出国际国内循环和政策、法律以及国际的经济治理紧密相关。在讨论经济法如何促进和保障“双循环”的发展问题时,他认为着重从打通“社会再生产的四大环节”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两个方面考虑。张教授强调思考问题时需重视系统化、体系化思维,“新发展格局—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法治”存在内在关联,针对新发展格局下的“双循环”问题,应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法治建设,构建“新发展法治”,即“发展型法治”。
第一单元:“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
本单元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保振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经济法理论定位”为题,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双循环”背景下经济法理论的定位问题。他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双循环”的主客体,同时提出“双循环”格局下经济法理论应当以经济和经济系统为基础,增强经济系统性思维。他强调“双循环”发展格局下,经济法理论应当将消费者法作为重点,竞争法、金融法、财税法等应与之进行适当的衔接。最后,薛教授指出“双循环”格局下,经济法应当着力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对外五个环节消除阻碍经济循环的障碍。
华东政法大学沈贵明教授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为题,围绕“双循环”的必然性、“双循环”的实质、“双循环”的层次以及“内循环”的基本要素四个问题进行阐述。首先,沈教授强调了“双循环”的必要性,认为“双循环”到了一个关键时期,要认真定位、正视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反思经济法的核心理论。其次,他提出“双循环”的实质与目的是平衡,包括商品市场的平衡、资本市场的平衡、国内区域经济的平衡、国内经济与涉外经济的平衡、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平衡。此外,沈教授指出了关于“双循环”的层次与经济法规范的构建问题,并从完善“内循环”、调整“外循环”、更新“大循环”三个层次展开说明。最后,在阐述“内循环”的意义与现状的基础上,他总结了完善“内循环”的基本要素,包括健康清晰的经济主客体、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科学的国家发展战略三方面。
郑州大学法学院张素伦副教授以“‘双循环’背景下对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思考”为题,总结出经济法调整方法具有复合结构、动态运行、刚柔相济、两权协调四个特点。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双循环”背景下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需要多种方法并用,提升公权参与的地位,注重一般禁止和适用除外的相互结合,创新运用调停、约谈等方式,同时也要注重以上方法的运用界限以及与其他方法相结合的问题。
厦门大学法学院李晓辉副教授以“大国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经济法理论的回应与创新”为题,指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契合了我国大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新发展格局与大国经济重视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特征完全一致。在制度构建方面,他提出了“国内着手、国际着眼”、“立足国内,影响世界”两个方针,强调我国未来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内生动力和全产业链的构建,在经济法律制度构建上需要更加重视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完善的竞争法律制度,同时也要强调开放的市场环境,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在完善国内经济法立法的同时,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并争取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最后,李教授指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意义重大,能够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市场,助力我国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丹律师以“‘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律师行业思考”为题,通过分析疫情背景下法律行业的现状,指出在“双循环”发展大环境下,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的发展规模、质量将极大影响传统行业的改造升级。同时,他总结了法律服务行业目前存在的矛盾,认为法律服务业本身也迫切的需要改造升级,并要将重点放在细化法律服务的专业分工、加大律师理论知识的培养、推出专业成果、增强律所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上。最后,朱律师认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法律服务的升级的基础,法律制度越完善,律师群体越能够提供更前瞻性的、准确的、有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有效供给,由此促进交易、促进分配、促进循环。
第一单元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点评。在肯定上述学者的精彩发言之后,宁教授表达了自己对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拥护,同时提出要认真反思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原因。此外,他提醒大家要警惕“内循环”的格局被固化。最后,宁教授强调应进一步坚持扩大开放,同时不断扩大内需,只有把供给和需求两篇文章都做好,“内循环”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第二单元:“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中国竞争法
本单元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主持
南开大学法学院许光耀教授以“‘双循环’战略与反垄断法理的深入体会”为题,指明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需要在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衡量合法和非法的标准以及每个步骤的要件等方面有所突破。他强调反垄断法的目标是促进效率、维护竞争性市场结构。在此基础上,许教授提出反垄断法分析的基本框架,并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相关法条为例,对我国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设性的修改建议。比如:反垄断法第 17 条第(二)款“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应该把“没有正当理由”放在后面,“禁止支配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但允许证明有正当理由,即增加产出或加速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以“数字经济的挑战:‘双循环’与三元融合”为题,在肯定了经济法历史性、时代性的贡献之后,指出当下是经济法面向全球发挥世界性贡献的机遇。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飞速发展,这样一个循环体系在虚拟世界、数字世界里非常重要,但旧的法律体系却明显滞后,风险日益加大并呈现常态化、杠杆化、更加泛化的特点,所以必须发挥经济法的监管作用,这对于我国而言是个很大的机遇。具体来说,法律应对应放在优化治理环境、保障数据隐私安全、保障数字领域新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的要素化生产机制几个方面。最后,他重点提出平台、数据、算法融合的三元结构,并在其中加入基于区块链技术数据生产要素的价值的回报机制,即利益分配机制。
深圳大学法学院叶卫平教授以“竞争法和竞争政策实施现状反思”为题,强调竞争机制是促进“双循环”的重要动力机制之一。他从制度定位、实施现状、实施难点三个层面对我国竞争法和竞争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深入剖析:对于制度定位,他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两方面进行探讨;对于实施现状,他从反垄断法实施机构、实施规则、实施强度三方面进行阐述;对于实施难点,叶教授指出会涉及数字领域的反垄断法实施的一些技术问题,包括强化执法力量及相关的硬件配置,行政性垄断、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
中南大学法学院李国海教授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反垄断法思考”为题,主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阐述“混改”如何促进反垄断法的实施,促进市场体系、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他认为“混改”的政策目标是促进竞争,“混改”本身对于竞争也十分有价值,可以通过强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及抑制国有企业限制竞争的偏好等方面实现促进竞争的价值。此外,对于“混改”如何具体促进竞争,他提出了包括合理选择“混改”模式和减少持股股权的限制在内的两个操作要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以“新发展格局与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为题,在回顾了我国竞争法律、政策由易到难的产生、发展历程之后,孙教授从七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竞争法律和政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包括我国反垄断法不能满足反行政性垄断需要、不能满足规范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不够完善等。对此,他提出在新发展格局之下,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宏观上推动建立以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消费者法为核心的完善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竞争政策体系,微观上要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融入到反垄断法当中去,坚定地走竞争性发展道路。
南开大学法学院陈兵教授以“数据公平竞争助力‘双循环’发展”为题,提出现今的“双循环”是以数据要素循环为中心的新循环,如何建立一个数据要素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当前的重点。疫情期间无接触式的消费数据是非常重要的数据,数据要素的新循环能够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一种无缝衔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其次,他认为数据要素循环存在政府数据开放意愿不足、平台企业数据拒绝开放等问题,数据要素流通也存在一定的竞争风险、交易风险和管制风险。陈教授强调,只有坚持确权、开放、分享三个原则,数据动能才能有效释放,他提倡建立一个要素大市场,提高数据的治理能力,维护“双循环”安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重迎教授以“反垄断法国际执行的现状与问题”为题,从反垄断法国际执行时的依据入手,通过分析案例和数据,指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执法困境在于处理纯粹发生在境外,只是对境内的市场竞争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此外,他阐述了美国竞争法国际执行的演变过程、美国国际执行的具体法律体系以及我国域外适用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域外适用制度体系、检验规则体系,考虑反垄断执行机关的域外执行负担、构建两国间的执法合作体制等一系列具体的建议。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赞扬了上述几位学者丰富的发言角度,认为不仅涉及到理论、制度、政策的话题,也涉及到具体的“混改”话题、数据要素和执行问题。他对每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并强调“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在回答这些全新问题的过程中,经济法学人要认真思考,多做贡献。
第三单元:“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中国财税金融法
本单元由温州大学法学院宾雪花教授主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以“‘双循环’与宏观调控法的新课题”为题,阐述了宏观调控的六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理论基础、价值系统等。他认为新时代的宏观调控已经全面超越凯恩斯主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学更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常态化的宏观调控。邢教授表示,虽然宏观调控的定义需要重新改写,但政府对市场救济的理论内核不会变。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吴长军教授以“新发展格局下商品流通市场规制问题及策略”为题,强调平台经济的循环性、系统性要求非常高,也要求优良的、法治化的、国际化的、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他以阿里巴巴平台运作体系为例,提出平台经济多元协同治理法治策略,希望政府的监管、行业协会的自律、企业内部的科学治理、消费者维权、社会的综合监督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个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同时,要科学发挥财政税收的促进政策、金融政策的作用。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李棽教授以“‘双循环’背景下PPP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为题,提出在“双循环”新格局下,PPP项目应当助力双循环,专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拉动内需。她认为PPP项目目前存在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比例过高、部分地区PPP项目功能异化、缺乏相关政策法规、PPP合同中的基本地位不平等、社会资本方尚未形成有力的博弈力量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李教授从监督、建立机制、风险分担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对策,包括严把项目入库关、建立完善的项目出库机制、建立多渠道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制等。
郑州大学法学院金香爱副教授以“促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财税法调控思维”为题,指出要注重财税法在连接和规范市场与政府间关系的桥梁作用。她认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仍然要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需遵守基本规律,克制其长期以来强烈的财税调控冲动和惯性,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金教授强调在“双循环”新经济格局的构建中,一定要坚定不移的贯彻财税法定原则,使财税政策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其正确的引导作用。
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张彬老师以“‘双循环’背景下实体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保障”为题,以河南市场为例全面分析了“双循环”背景下实体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保障问题,提出存在包括金融市场经济规模小、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匮乏、金融资本的逐利性在内的三大问题。此外,张老师强调政府不应存在指标性的融资倾斜性扶持,而应当通过政策性的服务型支持、软法的规范性支持、金融创新的颠覆性支持等方式,将河南的自身优势转变为推动“内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经济发展引擎。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郑艳馨教授认为五位专家学者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双循环”下的宏观调控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她表示“双循环”是在之前强调“外循环”的基础上改进提出的观点,因此需要考虑“双循环”模式之下是否将重心完全调到国内循环中来。此外,她提出通过宏观调控模式的改进,更加强调藏富于国、藏富于民,平衡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同时也要重新思考“双循环”模式下的商品流通问题,以及“双循环”对于金融体系的机遇和挑战。
闭幕式
闭幕式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娄丙录教授主持
郑州大学法学院吕明瑜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她认为“双循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宏观调控策略,宏观调控策略依赖财政、税收、金融等等一系列的调控工具,而这种调控工具如何运行、发挥效用,很大程度上需要以竞争为基本运行机制的市场活力的最大限度的释放。此外,她表示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的微观规制,都需要经济法的制度创新、理念创新、理论创新等。同时,她向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与会专家等表达了衷心地感谢。
最后,论坛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