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由青海省法学会主办的“法治与地方治理实践”法学沙龙在西宁召开。来自青海省社科院、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等科研、高校的专家学者和部分省垣律师界代表以及青海省法院、省司法厅等单位的业务骨干近40人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发挥青海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专家“智库”作用,助力推进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尤其是在开展的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本次活动安排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治理问题”“民法典普及”三个专题进行发言,与会人员围绕具体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实现了不同观点的对撞,促进了研究成果的交流。
第一个专题环节,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马海军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值得关注,他提出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鉴定评估难、事实调查难、责任认定难、赔偿磋商难、协议执行难、支出费用高”等系列问题,需要立足本省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和细化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磊,针对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按照“一矿一策”的方式,分类、差异化开展矿权退出补偿工作,并可以尝试“资源置换方式”实施矿权退出模式。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海霞,针对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构建长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机制、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和提高综合环境执法效率四个方面加以解决。
第二个专题环节,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博士张立群,针对青海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三条法律应对举措;省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研究员高永宏,主张涉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治藏方略中,应坚持依法治理,将地方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黄涛,对完善青海法治社会建设从立法、司法和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第三个专题环节,针对“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来自省法院政策研究室的廖海峰,结合案例,对民法典适用的几个重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见解。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人员纷纷发表意见,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互动交流。
法治青海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辛勤付出。今后,省法学会将充分运用各类活动平台,加大与执法、司法和实务部门的沟通交流力度,主动为青年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创造条件,积极促进法治青海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活动结束后,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田青敏感谢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很好的活动平台,希望省垣法学法律工作者今后多加强联系交流,多开展合作研究,为促进法治青海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