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评论员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法学会要保持和增强群众性。这为各级法学会和法学会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争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有着7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具有十分光荣的传统。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学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群众性,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任何一项群众性工作,脱离了基层,脱离了群众,口号再多,规划再多,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都是做不好的。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个方面,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能够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群众性,把法学会工作做好做实。
群团组织作为群众自己的组织,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是两个最为重要的要素。如果缺乏群众的广泛性,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群众代表性太窄,不利于群团组织吸引群众、号召群众、开展工作。各级法学会要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巩固和发展并重,继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完善法学会和法学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扩大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来自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代表比例,不断提升法学会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落地才能生根,根深才能叶茂。目前,省市县三级法学会组织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要着眼夯实基础加强组织建设,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探索创新法学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法学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财政拨款支持的法学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通过公益基金会等形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加大对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以及资助社会弱势群体、法治扶贫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支持力度。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只要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群众性,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就一定能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