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汤瑜)10月24日,郑州大学法学院举办建院40周年纪念活动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学一流学科建设高端论坛”,来自全国30多所高校专家学者及校友200余人欢聚郑州大学,庆祝法学院40岁生日。
构建民法学解释力任重道远
作为郑州大学校友,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认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面对中国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可借鉴的经验,需要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这一过程,也是对中国民法学解释力进行检验的过程。步入后民法典时代,在民商法治体系中,构建中国民法学的解释力、回应力、想象力任重道远。
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指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反思权能分离理论逻辑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开创权利行使理论,将其理论逻辑应用于诸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其他用益物权制度,以便形成统一的权利生成逻辑,回应民法中权利平等、权利独立的价值理念。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表示,中国民法典一共1260条,要充分尊重法条本身,只有在穷尽法条后仍不能解决时才能考虑法律之外的因素,即坚持对民法典的形式主义的解释方法,使民法典真正发挥作用。
上海大学法学院张秀全教授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民法典包括对自然人和市场主体的规范,就民法本身而言,法治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法律实施问题。法学前沿问题不只是重大攻关的项目课题,更应该是生活中的疑难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应更加注重实践中的法学前沿问题。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凤章教授认为,培养中国的法治人才就是在塑造中国的未来,除了法律知识的传授,还应重视法律伦理和法治思维的培养,其中最重要的是民法教育,应在课程设计上加大民法课时,改善民法教育和学习方法。
法学研究背景是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为郑州大学校友,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王振民教授表示,瘟疫是人类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人类要避免循环往复犯同样的错误,必须用法律的形式记载历史,法律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提炼。“从发展目标和生活习惯角度看,人类应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他说,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看,我们要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信心,进一步完善制度体制机制,在国家治理方面为人类做贡献,并在完善全球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就“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进行深入阐释,提出要加快海南自贸港法立法步伐,形成营商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在自由贸易港法的总则中应设计原则性条款,凸显营商环境建设的地位。同时,要加快制定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前沿标准,吸纳先进经验,结合自贸港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另外,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征信管理条例,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信用保障;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等,做到应开尽开、应放尽放,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前提和保障。最后,要构建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建立专门的自贸港法院,学习吸纳普通法系相关理念等。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认为,法学研究的背景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这需要一流的法科人才,法学生要高度关注国家治理的现实问题,高度重视公共政策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当前“复合法治”应符合党规国法的重构,要以民法典为契机,重新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贵州大学法学院孙志煜教授以“指标化视野下的基层司法治理”为题,肯定了“指标化”这一考核方式给法学带来了客观化、一体化的表征,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在基层司法治理依附性的特征下,这一指标凸显出一系列弊端,例如行政处罚权与实施权的脱节导致行政执法的被动性、西部地区的条件限制了法律顾问制度在农村地区推行等。
河南科技大学杨连专教授表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权力的公平、公正、公开运行,其中包含市场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权力运行进行研究的前沿在于,权利问题应当宪法化,宪法问题应当法律化,法律问题应当制度化,制度问题是程序化,程序问题的关键在于技术化,技术问题的关键是价值化,价值问题的关键是政治化,政治问题的关键又是权力化,循环往复。
法学教育应面向全社会提供素养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教授表示,国家治理现代作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背景,应重视国际化人才培养,构建国内外交流对话机制。在课程设置上,立法学学科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复合型的课程定位培养决策型人才。在教学方法上,采用立法模拟论证会、立法调研、起草法规草案等方式,重视实践育人,通过双师制的设置兼顾理论和实践教学。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认为,课程思政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应以培养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为目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本科教学,在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有机地融入思政课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对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从技艺美德、职业伦理和法律素养方面提出要求。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认为,法学教育不应局限于学科治理,应面向全社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素养和背景知识。此外,法科人才培养要改变既往法学研究中裁判者思维模式,更注重多元化培养,立足于中国进行法学教育。
河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佳教授说,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也是关键所在。地方法治人才培养应坚持德法兼修 、教研相长、知行并重三个理念。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表示,面向未来的十年,法学院将进一步完善一流法学学科培育建设规划与机制,强化学科组织架构建设与制度保障,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学院整体发展;完善激励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体制机制,培育和引进一批优秀学者和青年人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提升学院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