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在深圳举办先行示范区建设与法治保障专家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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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精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领和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到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当中,10月31日,由广东省法学会主办、深圳市法学会承办的先行示范区建设与法治保障专家座谈会在深圳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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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委常务副秘书长、省法学会副会长于敏主持,深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梁增昌致辞。

  梁增昌在致辞指出,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综合改革内容丰富,任务富有挑战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从实践出发,加强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全力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上,来自广州、深圳的11位专家学者结合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先后发言,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理论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研究院院长、教授高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2025)》(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法制度上深化探索,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并探索解决与此相关的系列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他认为,深圳在土地管理法深化探索方面应当遵循利益共享、利益合法、利益平衡三个原则,同时构建确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则、健全开发条件、合理化市场与政府的功能三个规则。

  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欣:关于《实施方案》第十五条,对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的具体规定,她提出,希望能够进一步优化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和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创新国际法律服务机制,助力先行示范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的发展。

  省法学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郭宗杰:《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在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清单,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机制,支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形成更加健全的公平竞争制度,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他建议,一是要全面清理各类准营准入限制事项,进一步大幅度开放市场。二是要建立独立专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要成立专门的竞争法庭、竞争法。

  深圳大法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主任、法学教授宋明:特区立法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一些问题是深圳比较突出的短板,这个题目也是深圳市人大的重点研究题目。关于特区立法变通的边界问题,她认为,首先,宪法和宪法性的法律不能变通;其次,法律和法规基本原则不能变通;最后,国家立法性的事权不能变通。可变通的范围包括民法、行政法领域里的具体规定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

  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温旭:党中央提出2035年前要基本的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的社会,而深圳市根据中央的指示要求,是必须在2025年之前应该打造成为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标杆城市。他建议,一是要吸引人才、稳住人才;二是要大力扶持高层次的代理人及代理机构;三是要破解尖端技术的双向封解;四是政策要倾斜引进高端的法律人才;五是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倾斜与政策扶持;六是要创办科技创新大学,将专利列入必修课的范围;七是要加大企业普法力度;八是要力争创办知识产权法院。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艾博: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一般是中央的事权,这在《立法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金融的基本制度就是中央事权,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证监会组织进行立法,包括基本制度的建设。深交所在制度建设上的主动权有,但是可能会有些障碍。这突出表现不只是在国内,全球范围内制度竞争优势方面就存在弱势。他建议通过特区法规把特区法规变通性,甚至是先试先行性普照到资本市场,特别是普照到深交所的头上。一是在制度上更加开放,境外企业到境内上市,二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知识产权的综合服务平台。

  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春华: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这个实体经济,就是法律上的术语就叫企业法人。公报提出,要着手于危机中,强化先下手抓机遇。困境企业的救治跟经济纠纷的解决一样,经济纠纷的解决都是私利。有矛盾、有争议的时候,都是选择私利救济,司法是最后的保障。他强调,财务困境企业凤凰涅盘要聚焦两点:及早和有效,要把司法内和司法外弊端去掉,制定一个有效的二者结合混合机制,叫做预重整。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彭小坤:他建议,关于综合工时和特殊工时,第一,对于企业的需求,尤其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要深入调研了解他们的需求;第二,对个案问题要解决,不能出现漏洞、麻烦、问题;第三,要立法。通过工时制度的改革、探索、摸索,既解决原来旧的问题,同时也解决更广泛的用工体制、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相关的问题,最后把它吸收成为先行的经验。

  省法学会宪法法研究会秘书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夏正林:关于以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他建议,做法上要讲究层次性,要逐步推进,抓住重点,一步一步来。第一步需要把人吸引过来,首先要通过规则排除妨碍和引领,第二步应该尊重基层的创新,第三步要以问题为导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祝建军: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文件里面对于深圳在新型知识产权创新方面有一个授权,其中第一点是“实施新型知识产权制度”,针对高技术企业走出国门在法律保护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他建议,通过深圳的特区立法权,把深圳的一审判决制度把它落实下来;另外,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快速的司法解释中单独对这个问题出一个司法解释。等到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把这样一项制度规定下来。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法学会理事徐茜:就如何建立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她建议,第一,要完善生物安全标准;第二,要建立对生物安全损害赔偿的立法和纠纷处理的立法;第三,要出台政府救济的制度;第四,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

  梁伟发在听取11位专家学者发言后表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广东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光荣而艰巨的研究课题。他强调,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做好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法学研究,为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提供法律支撑;要进一步加强对深圳目前存在要改革的短板、弱项问题的调研;要进一步发挥各级的优势,静下心来研究,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行之有效的法治建议。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深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曾正宏,广东省法学会机关和深圳市法学会机关干部,媒体记者共30多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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