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6次例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的国际法法理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法理行动计划小组

公     告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的国际法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六次例会


面对当今世界秩序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科学论断。在这一论断的基础上,中国推进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进着“一带一路”倡议,形成变局之下的新型多边主义、新型区域合作和全球治理。从宏观的意义看,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中国法学界有必要重新认知和研判国际秩序的现状和未来;从微观的意义看,特别有必要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反思和重构国际法渊源、国际强行法、国际法解释与适用的法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贸易公平与贸易保护的关系、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关系、制度竞争和规则博弈的理论问题,以及一系列具体领域的法理,尤其是全球行政法的发展,国际司法体制的运行及其规律,全球疫情与公共健康法的改革,国际投资法的变革,网络空间、海洋、极地治理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的国际法理论问题,中国法典化与国际法衔接的理论问题等。

为深入探索和分析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论断在国际法理论上的意涵,探讨中国特色国际法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学术体系的重要意义,“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决定与福州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的国际法法理”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六次例会。

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议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法理阐释

2.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法内涵

3.国际法传统与国际法创新

4.逆全球化潮流与国际法治进程

5.大变局语境中的国际法理论调适

6.制度竞争和规则博弈的法理问题

7.中国面临国际环境的法理提升

8..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法理论的新发展

9..实现国际秩序重新稳定的法理基础

10.新型国际关系与国际治理体系构建的法理分析

11.近代以来国际法核心法理的演进与变革

12.世界大变局时代的西方国际法学

二、时间与会议形式

时间:2020年12月27-28日(26日全天报到,28日上午离会)

研讨会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方式

地点:福州大学(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由与会者自理,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四、会议主办单位

福州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课题组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

五、秘书处联系人

王奇才,138 4301 2970

张相君,159 8028 8995

林  婧,188 5910 1129

六、投稿信息

会议投稿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0日   

投稿邮箱:guojifahuiyi@163.com
 
 


福州大学法学院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

2020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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