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张晓娜)记者从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获悉,11月5日,在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报告发布,该报告详细介绍了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运行计划及相关工作进展。
据了解,为推进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北京冬奥组委委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根据该课题报告,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在信息披露、广告宣传、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会涉及到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遵循品牌保护与权益保障并重,合同规制和日常监管结合,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跟踪并行的基本原则;北京冬奥组委作为特许人应该完善特许经营合同,加强特许经营监管,健全特许经营工作机制;特许企业应该严格保证商品质量、规范标注商品标志、依法进行宣传营销,妥善解决消费投诉。
北京三中院院长安凤德表示,北京三中院承担北京冬奥组委专项调研,对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可能面临的典型法律风险进行预判和提示,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司法的前瞻性预防及指引功能。
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朴学东指出,北京冬奥组委在特许经营工作中,将针对各个环节做到全链条跟踪监控,严把特许商品质量关,尽最大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努力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朴学东主持了本次研讨会的深度对话环节,并邀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强、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刘岩、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理事长杨承杰、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苏号朋、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索德金,围绕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展开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