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张晓娜

  民主与法制时报讯(记者张晓娜)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今年“宪法宣传周”将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活动主题。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时间为国家宪法日所在的一周,11月30日至12月6日,组织安排7场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分别为: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各主题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协调安排,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地方司法厅(局)配合主办。

  11月30日上午10点,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报告会暨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在司法部设主会场,并通过视频连线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会场。12月4日当天将组织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此外,“宪法宣传周”期间举办的活动还有:在全国评选2020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国手机用户推送公益普法短信;在全国各高铁列车和车站播放宪法宣传片及优秀法治微视频作品;发布第二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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