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02号(教育类257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公布了教育部答复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研究生学位论文匿评及抽检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成文于10月27日的《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通过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为引导,推动学位授予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关于专家库建设和专家遴选工作,教育部在《答复函》中指出,为确保论文抽检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专家库建设和专家遴选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组建高水平专家库。建立全国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明确要求专家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等,入库专家原则上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二是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对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专家评议意见不予采纳,并将该专家移出专家库,同时将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年龄超限、撤销导师资格等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三是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在学位授予所属一级学科的框架下,通过计算机随机匹配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的“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必须对是否熟悉本论文研究领域进行“二次确认”,确保评审专家是本领域专家。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把专家的政治导向、学术导向、学术态度、育人理念细化为入库专家考核指标,按照政治过硬、专业过硬、有学术道德等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队伍。同时,优化完善论文送审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使学位论文与其研究领域的专家匹配更为精准化,有效发挥专家作用,确保评审意见权威、可靠。
关于抽检结果使用,教育部在《答复函》中指出,为发挥抽检工作实效,推动各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教育部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采用以下方式使用抽检结果。一是反馈抽检结果。向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抽检结果。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博士生培养和博士学位授予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二是开展质量约谈。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对于连续多次被约谈的单位,在招生计划工作中列入负面清单管理。三是提供决策参考。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等工作中,将抽检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另外,《答复函》指出,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做好抽检结果使用,要求学位授予单位认真研究专家评议意见,强化评议意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按照《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规定,经本单位学位委员会审议后,规范使用抽检结果。同时,督促各学位授予单位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