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考”延期至12月19日
发布日期:2020-12-1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张晓娜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考区将在12月19日、20日分两个批次举行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并在2021年1月10日举行主观题考试。

  今年10月31日,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开考。受当时疫情形势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延迟考试。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报名参加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可于12月15日至12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应试人员可参加19日、20日其中任一批次的考试。

  此外,公告明确,天津、上海、内蒙古等考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中风险以上区域封闭管理或居家隔离人员,未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也可以报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

  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2月2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当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28日0时至12月30日24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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