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司法局拟分两批选任人民监督员300名。现将第一批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方式
我市2021年第一批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由北京市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1年-2026年。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材料等相关事宜。
组织报名。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资格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拟选任人员。必要时,委派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听取意见、问询面谈。
拟任公示。将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首页和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选任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社会公告。拟选任人员名单公示期满,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局正式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任职证书,向社会公布。
六、推荐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由北京市司法局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
(三)报名材料:提交《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材料提交方式:有关单位将材料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电话55579028,55579041,55579047)。截止日期均以邮戳时间或投递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