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这个特别的法院,了解一下
发布日期:2021-01-27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上线”了!

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自1月23日起施行。这将是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

为何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

北京是国家的金融政策调控中枢,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也是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众多国际金融机构中国区总部所在地,金融单位数量居全国首位,金融业高度繁荣发展。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明确提出:“根据需要设立金融公诉和审判机构,健全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诉讼机制,完善行政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同年,党中央、国务院在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明确提出,将北京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依托北京商务中心区打造国际金融功能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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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金融街核心区拍摄的“古币·金融”雕塑。新华社记者 彭子洋 摄

因此,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服务金融工作三项重大任务,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上海先行先试的基础上,设立全国第二家金融法院,符合北京的定位和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我国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引导金融行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也认为,在金融业高度繁荣发展的同时,涉金融案件呈现出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有利于更专业、有效地审理相关涉金融案件。这对于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等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金融法院,北京有何优势?

如果说成立于2018年8月20日的上海金融法院,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在依托法治建设体现专业的同时,也赢得国际金融市场的信任,那么北京金融机构总部集中,在此设立金融法院,主要是因为自身条件已经具备。

一是具有较好的审判基础。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专业合议庭,4家基层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庭或法庭,在金融行政案件集中的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了“金融行政审判团队”,其他法院也相应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二是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目前,北京法院从事金融商事审判的法官240人、法官助理256人。审结了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民事案件“人人投”案、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的行政案件、欣泰电气IPO造假退市处罚案在内的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是有足够的案件数量支撑。2019年北京各中级法院一审、二审金融案件数量分别为1269、5519件,此外,“一行两会一局”等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单一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北京法院审理,2018年、2019年此类行政案件分别为267件、209件。

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对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金融法院将管辖哪些案件?

根据《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北京金融法院拟管辖案件具体包括六大类,其中,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包括证券、金融借款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纠纷在内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以及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均在北京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

由此看来,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案件范围与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容基本一致。

然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黄韬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未来的北京金融法院有机会更多地去承担起审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职责,这在当下我国的金融法治生态中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能否做到恪守司法中立原则,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北京金融法院的改革价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表示,北京和上海两地金融法院的发展定位应该具有差异化,要错位发展。北京应在金融行政案件审判方面有更好发展,探索出更多金融行政案件审判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地。

在吕红兵看来,“初出茅庐”的北京金融法院可以向先行两年的上海金融法院“取经”。上海金融法院在金融民商事案件方面的创新值得北京借鉴。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出台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并已经有了案例,在全国首创“中小投资者保护舱”、大宗股票司法执行新机制,打造了“全覆盖”“全链条”“全在线”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等,这些都是侧重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角度的创新。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需要不断从金融行政案件审判的角度找到切入口进行创新和深化。

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1月20日,北京市副市长靳伟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要进一步地推动新三板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规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运营。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开始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那么北京金融法院正式设立后,是否也可以探索对于新三板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的集中管辖,这些体制机制很可能借鉴。与此同时,银行间市场以及中央结算公司等这些链接点可能会产生更多的影响,尤其是对债券纠纷类案件的影响可能更大。

黄韬认为,对于未来的北京金融法院来说,在设计具体的管辖规则时有必要做一定范围的拓展,例如将部分涉及在京的金融基础设施(如“中证登”)、金融交易场所(如“新三板”)和行业协会(如“中基协”)的诉讼案件由该法院集中管辖,以确保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的一致性。

按照正常程序,距离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还有一段时间,相关司法解释也将陆续出台。目前,在“类判例”制度、专家证人规则、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等程序制度方面,专业性金融司法审判组织仍有不少的改革空间,这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制度需求,北京金融法院若能有效地回应这些需求,将更大释放“制度红利”。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则表示,未来的北京金融法院应在金融风险管理方面,进一步增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同性,加强相关信息与资源的共享,有效整合金融司法、金融监管等多方资源,形成金融风险防控的合力。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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