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记者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的需要,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评价标准上,《指导意见》明确,要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同时,创新评价机制,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激发人才活力。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落实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还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1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在发布会上发言时表示,下一步,两部门将指导各地、各高校密切协作,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持续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