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辨析》正在征稿
发布日期:2021-02-05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2月4日消息,该基金会拟编撰暂定名为《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辨析》一书。有意者需要在3月30日前投稿至V63@cbcgdf.org邮箱,稿酬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

据了解,该书将从法理角度探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同时对2015年以来产生的关于主体资格争议的十三个案例进行分析评论,范围涵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海洋环境诉讼主体资格,其中行政机关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也将被研讨,观点即倾向不限,题材不限。以下附征稿要求:

一、征稿要求

1.征稿范围

法学专家学者、检察官、法官、律师、环保官员、环保志愿者、污染受害者、企业家等,工农兵学商社会各界人士,只要您对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感兴趣,均为我们约稿的对象。

2.作品要求

本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法理法律观点展示,第二部分为案例评析(具体案例列表见附件)。供稿作者可根据自身兴趣特长投稿。

(1)稿件内容不得带有贬损、侮辱、诽谤任何机构以及个人的内容;

(2)稿件主题是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3)案例评析撰稿人可以联系我们认领想要评析的案例,索要案例电子资料;

(4)稿件一律以文档(word)格式投稿,一人可以投稿多篇文章;

(5)已发表文章也可投稿,版权问题个人解决;

(6)所有作品均系原创,来稿人对稿件需享有著作权。

二、稿酬标准

自投稿日起一个月通知已录用稿件,我们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稿酬。未录用者不另行通知。

三、出版时间

本书全部书稿定稿时间拟定于2021年4月5日。

四、征稿时间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1年3月30日截止。

五、收稿地址

所有来稿请注明作者单位、姓名、是否首次刊出、原刊出期刊名。

联系人:田先生

咨询、投稿邮箱:V63@cbcgdf.org

联系人:臧女士

咨询、投稿邮箱:v48@cbcgdf.org

六、其他事项

所有来稿务必贴合该启事主题。凡来稿者视同认同并遵守该启事规定。主办方对于本次征稿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法律部

2021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