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纵深推进“大生态”战略带来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大幅提升。但随之而来的是,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也逐年增加。为此,贵州省林业局出台《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明确野生动物伤人将由政府“埋单”。
办法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误工损失按所在地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平均工资的1至10倍计算。造成财产损害的,畜禽、特种养殖动物受伤的,按所在县上年度市场价格20%进行补偿,死亡的,按市场价格50%进行补偿;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损害的,按照所在县上年度该类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市场平均价格的50%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