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1-02-18 来源:重庆人大网、上游新闻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1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该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立法背景和立法意义、法规的重点亮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记者现场提问。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重庆市文明办主任马岱良,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邓茂强出席新闻发布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俊主持会议。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根据30余万份有效调查问卷和多方征求意见结果,用14个条文列举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方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问题,如抢占霸占座位、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餐饮浪费等等。”邹钢表示,作为促进类立法,条例注重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明确文明行为要求、确立表彰奖励优待制度等规定,引导公众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同时,为解决不文明行为治理难的问题,条例创新性规定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不文明行为等制度。

  下一步,重庆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落地生根,努力使《条例》成为人们日用不觉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市和区县文明办,将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和义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典型、优秀志愿者、热心市民等参与监督,深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暗访评估,督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条例草案于今年1月经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高票获得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六章,共61条,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等14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条例确认每年3月为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月,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不抢占、霸占座位

为什么制定条例?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邓茂强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需要,是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需要,是完善社会治理、解决社会建设实际问题的需要。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表示,作为促进类立法,条例侧重于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明确文明行为要求、确立表彰奖励优待制度等规定,引导公众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条例提出,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使用公共座位合理有序,不抢占、霸占座位。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条例明确,遵守控制吸烟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条例还提出,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随意弃置、焚烧;不随地吐痰、便溺,不违规张贴、涂写广告或随意刻画;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歌舞活动避免妨碍他人

乘坐公共交通不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在维护社区文明方面,条例提出,不违法搭建,不侵占通道和绿地等公共空间;不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

对于市民关心的装修装饰扰民、跳广场舞扰民等问题,条例明确提出: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遵守噪声防治等相关规定,避免妨碍他人。

同时,条例还提出,不在道路、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在规定的殡葬、吊唁场所之外搭设灵棚。

饲养宠物按照规定办证、检疫,清理粪便,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妨碍、伤害他人。

在文明出行方面,条例提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给有需要关爱的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不外放电子设备声音,不妨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条例还提出,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应急通道、人行道、盲道等禁止停车区域和残障车位。

抵制网络暴力行为

个人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条例对文明用餐也进行了相应规范。

比如,不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不强行劝酒;餐饮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个人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在文明使用网络方面,条例提出,尊重他人隐私,不窥探、传播他人私密信息;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人肉搜索、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行为。

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条例明确,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不欺凌同学;不聚众滋事,扰乱教学秩序。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条例提出理性处理医疗争议,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采用过激言行妨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不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表彰奖励文明行为先进典型

多次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将纳入记录

条例提出,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先进典型表彰奖励、优待和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

条例规定,行为人多次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者故意实施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可以将其违法实施行为的情况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送达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受送达的单位、组织应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记录机关及时反馈。

另外,条例提出,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申请参加并完成公益服务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岱良表示,市和区县文明办将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和义务。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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