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对优化营商环境、溦发创新创业热情、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各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日益增多,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
我认为,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由于知识产权诉讼对于主审法官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主审法官不仅需要精通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相应的理工科背景。而面对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案件,知产领域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许多案件已在挤压审理周期一再延长。
二是侵权成本低,实际损失得不到有效赔偿。尽管新修订的专利法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人民法院可以判处惩罚性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认定故意侵犯违法行为过于僵化,仅适用于同一专利被同一人多次侵权。此外,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往往难以准确计算,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较小,远无法弥补专利权人损失。
三是取证难,证据保全难以得到实施。面对数以千计的案件,无法及时跨区域保全证据,造成大量权利人丧失维权的基础。
为此我建议,一是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在一些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大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庭,配备并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法官,同时向高校定向选调知识产权法方向的法官助理重点培养,强化知产审判力量。二是加大证据保全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好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和事实认定难问题。三是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从严处罚,合理加大赔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