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以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更事关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近几年,北京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以此加强对合法智力成果和商业经营权益的保护。对此我有两方面感受:
一方面,北京法院加强全类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服务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对高新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司法保护。保护文化创意成果,妥善审理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著作权案件,充分打击了以创新之名,行侵权之实的行为。保护商标权,审理了一系列涉“老字号”商标权案件,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北京法院加大制裁力度,破解了侵权成本低的难题。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类型、创新程度及其市场价值相适应,切实保障被侵权人能获得充分赔偿。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以知识产权审判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在此,我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始终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审判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着力点,促进文化传播,维护竞争秩序,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发展前景,让创新创业者坚定信心,提升社会创新活力。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保障权利人恢复到无侵权行为时应有的市场利益状态。依法适用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对故意、重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队伍建设,不断培养出更多业务精通的专家型法官和业务骨干。为人才成长搭建平台,营造钻研业务、致力审判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年轻法官、法官助理的培养力度,使其尽快成长为审判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