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海洋法治热点问题春季讨论会
发布日期:2021-03-05 来源:中国法学网

3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热点问题春季讨论会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以下简称“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承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据悉,该会是国际法研究所连续第二年举办的海洋法治热点问题春季讨论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机关,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科研机构,以及海事法院、海事局、海警系统,协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等150余家单位的代表在线参加了会议,线上同时参会人员超过300人。同时,国际法研究所设立主会场,多家海事法院设立分会场,多家媒体受邀参会并对会议进行报道。

1.jpg

2021年3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热点问题春季讨论会”成功举行。徐娟/摄影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研究》主编莫纪宏研究员致开幕辞时表示,海洋是人类文明的起源,国际法研究所自成立以来高度关注海洋法治问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撰写学术著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致力于成为我国海洋法治研究的坚强阵地。衷心期待各界同仁和朋友都能加入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共同发现新问题,贡献新见解,探讨发展海洋文明和构筑海洋秩序的中国方案。

1.jpg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研究》主编莫纪宏。徐娟/摄影

讨论会上,涌现了以下亮点: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管辖权裁决)的评析、对我国《海警法》若干问题的思考、《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立法问题的评析、我国《海商法》修订的几点思考等。与会专家学者从海洋法治、海事立法、海上执法、海上安全、海洋争端解决等角度,对当前区域海洋治理及法治领域的发展现状、具体实践、前景趋势进行了深入剖析。

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何田田以“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管辖权裁决)评析”为题发言。2021年1月28日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就初步反对意见作出判决,何田田副研究员认为,该案与国际海洋法、国际争端解决以及一般国际法都有密切联系。她对案件背景、案件程序、查戈斯群岛的法律地位及所援引的判例作了评论分析,认为本案对我国也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卫华以“对我国《海警法》若干问题的思考”为题发言。他围绕《海警法》对我国海警机构的法律定位以及《海警法》第21条的规定展开论述,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容,从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的视角,重点以行使紧追权、登临权的法定程序,对船舶的逮捕和处置程序等具体问题为例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金星以“《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立法问题评析”为题发言。他表示,《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1月实施至今已37年,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升了条文精细化程度,改变了粗线条的立法模式;根据安全保障需要,强化了对船舶、船员的管理;吸纳国际立法经验,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下一步还需要结合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进一步修订完善。

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以“我国《海商法》修订的几点思考”为题发言。他介绍了《海商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对目前的修订进展及重大争议问题作了细致分析,认为现行《海商法》多年来运行良好。张文广副研究员认为,《海商法》修订应回应时代之问、中国之问,坚持与国际接轨,坚持国家利益最大化,重视本土实践,并提出了《海商法》修订的思路、路径和具体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刘楠来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赵建文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王翰灵副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国际法研究所罗欢欣副研究员先后发言。五位发言人结合上述四个学术报告及其他海洋法治热点问题进行了评议和发言,分享了近期国内外海洋法治发展动态,并就其中的理论基础、制度创新、实践完善等进行充分讨论。

刘楠来研究员认为,海警进行海上执法,不仅要考虑国内法,也要考虑国际法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国内法同国际法应当全面接轨,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他认为,立法对海上刑事司法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与国内法的衔接,也提及了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围绕《海警法》的实施及理论研究,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探讨。

赵建文研究员重点就“防止和打击海盗行为以及海上武装劫船”问题发表了见解。他认为,海盗活动日益猖獗,对各国政治和经济影响很大,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对公海海盗行为具有管辖权,但是对于别国领海之内的海盗行为则无权管辖,此外私人船舶无法用于打击和追捕海盗,我国刑法中也没有关于海盗罪的规定,这些空白是造成打击海盗以及海上武装劫船的效果不尽如人意重要因素之一,其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国际法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刘敬东研究员认为,《海警法》的制定实施,《海商法》修订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不仅国内学者高度关注,国际上也备受瞩目,一方面说明我国在海洋领域制定规则的能力不断增强,实践创新不断涌现,这与我国多年来推进建设海洋强国、加强海事司法的努力和进步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引起国际上不同观点的碰撞甚至恶意炒作。在借助比较研究论证规则的合法性,以及宣传推介自身话语权方面,我国还有很大进步空间。对伴随新发展而来的新现象,包括不同的反响和反对声音要认真倾听,本着真理越辩越明的态度未雨绸缪,加紧研究。

王翰灵副研究员指出,近年来我国涉海立法较多,国际关注度很高,纵观海上交通安全、海警、南极等立法,都不同程度存在对国际海洋法以及相关国际法的理解和运用不到位的问题,尤其在将相关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的过程存在转化不充分、有偏差的情况,对国际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没有充分体现。当前我国处在快速发展时期,涉海立法的更新完善会非常快,立法和修法不仅要着眼于解决现阶段的问题,还要适度前瞻,考虑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罗欢欣副研究员认为,《海警法》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其制定实施要充分考虑新法和旧法以及现行法的关系,考虑现行法的公示公信力和有效性,以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由于不同的知识体系与知识结构有着不同的话语和逻辑表达,《海警法》在实施后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未来还要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与条件的立法,进一步关注立法的对外表达与严谨解释,不断从较优走向最优。

1.jpg

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柳华文。徐娟/摄影

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柳华文研究员做总结致辞。他认为,本次研讨会视角独特,研讨充分,成果丰硕,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期望今后更好发挥研讨会的智库交流作用,搭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联系平台,加强有识之士的共同合作,进行更深入的研讨,形成更多更好的成果,促进和推动我国国际法和海洋法治的繁荣发展。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