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4起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3-16 来源:司法部

为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功能作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编辑委员会办公室从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治创建工作精选典型案例中,择优选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公安局开展“手绘漫画有‘典’意思”边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上海市青浦区对故意伤害罪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司法局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进行执行地变更案例》4起典型案例公布。更多典型案例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阅。

案例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公安局

开展“手绘漫画有‘典’意思”

边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为推动边境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入脑入心,2020年9月20日吉隆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推出《“画说”民法典与扎西的生活》民法典学习宣传系列漫画,通过手绘漫画的形式深入辖区宣传民法典。

案例编号:XZFXJH1603341604


案例二

上海市青浦区

对故意伤害罪社区矫正对象

依法实施教育帮扶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在本案中,矫正小组成员尝试运用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以问题为导向,从认知、行为和情绪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干预,提升其个人的社会功能。通过认知、行为因素,采用综合的方式开展个案辅导,协助社区矫正对象建立自信。通过运用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改变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交往方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能力,改善家庭关系,使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教育帮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案例编号:SHSJJXBF1611208928


案例三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司法局

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案情简介】

2020年,山东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点工作,莒南县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六进”为抓手,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研究制订了《莒南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确保全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试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以上率下,为工作开展划明了重点,逐步形成“以关键少数”带动“全社会学法”的新局面,掀起领导干部学法热潮,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案例编号:SDFXFC1610696133


案例四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

依法进行执行地变更案例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是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户分离、异地就业就学等现象较为普遍。对于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基于就业就学等正当需要,提出变更执行地申请的,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应依法审批办理,促进其更好融入社会。在王某的矫正案例中,社区矫正机构和执行地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法对判处缓刑人员王某进行社区矫正,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结合实际确定矫正小组成员,制定矫正方案,组织宣告,加强入矫教育,把好入矫关;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执行地变更,在刑事执行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彰显人文关怀,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矫正机构依据新施行《社区矫正法》积极作为,加强地区协调沟通,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就业帮扶,为促进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提高矫正质量提供了示范作用。

案例编号:SCSJJDGL1610436194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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