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
去年5月28日,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2020年7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现行有效法规中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逐一梳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中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表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流转方式、承包期内发包方调整承包地条件等内容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中有关调整范围、决策程序、承包方式、承包主体等方面的内容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一致,且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问题。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这两个法规。
此外,废止决定还明确,两件法规废止后,已经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以及两个条例的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同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技术市场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使本市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相关上位法规定相一致,更加符合本市实际情况。(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