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2021年专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据悉,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为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中被认定为“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整改期满的学位授权点(均为专业学位授权点)。
本次专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专项合格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包括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检查本期参评点整改问题是否全面落实到位,收到实效。专项合格评估标准和要求不低于被评学位授权点增列时所遵循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各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各教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实际,研究制订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
通知强调,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放弃的参评点,应在2021年4月9日前,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汇总相关情况后,于4月20日前报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通知表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评估结果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