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要求各高校从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建立日常监测机制等方面要求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
《通知》强调,放贷机构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要求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要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通知》印发前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