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法工委会同财经工委、市交通委、兰州轨道交通公司和兰州大学课题组综合研究了一审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第三次审议,确保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电话:0931-8459452;传真:0931-8459452;电子邮箱:lzsrdfgw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