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得到了高校教师的广泛关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发布了文章:“安康学院四项举措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文章列举了安康学院在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方面的一些做法。安康学院是安康市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院校,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
文章列举了一些职称评审制度的细节:
1、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该院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放在评审条件的首位,对师德不合格人员申报当年一票否决并延迟3年申报;
2、将教学评价、学术评价、教师参与地方服务、成果转移转化等内容纳入职称评审计分范围,构建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教科研成果、学术评价、社会服务“五位一体”的职称晋升量化评价体系,其中“学术评价”部分占比25%,“参评人员的学术评价需每人提供3篇‘代表作’由校外同行专家组评议打分,校内外专家组打分各占50%”,学术水平鉴定评审专家由5人及以上组成,如有超过50%专家作出否定意见,则评审终止。不再简单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代替对教师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的专业判断
3、除对高水平论文、成果进行奖励外,该院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等予以奖励,纳入职称评审考核指标。
4、在评审中,获得省部以上奖项、人才称号的申报人,可以优先占用等额投票指标,但并非直接通过,而是需要通过评审大会评委的综合考察、投票后通过、请示无异议后,才能确认申报人资格。
以下为全文内容:
近两年,安康学院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在教师评价工作中,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综合考察,“树”以德为先、全心育人的考评要求,“立”五位一体、多元评价的考核制度,“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不良倾向,“纳”科学合理、综合考试评价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树”以德为先、全心育人的考评导向,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一是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师德考评工作中,该院认真做好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工作,首要参照教师日常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学术造假,全面建设师德档案工作,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办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该院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放在评审条件的首位,对师德不合格人员申报当年一票否决并延迟3年申报;对剽窃他人成果、虚构篡改实验数据、伪造鉴定结论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求,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三是推行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在人员招聘工作中,制定“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并将“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背师德和学术道德的不良记录”放在了资格审查首位,并要求应聘人员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四是加强教师师德教育。该院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各类人才自觉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践行“四个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要求各类人才自觉履行职责,遵守职业规范,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坚决抵制和克服学术不端行为。
——“立”五位一体、多元评价的考核制度,完善顶层设计。结合新要求,一是该院修订并实施了《安康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 订)》(校党发〔2019〕50 号)《安康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晋 升条件(修订)》(校党发〔2019〕51 号)和《安康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晋升条件(试行)》(校党发〔2019〕52 号)等职称系列文件,将教学评价、学术评价、教师参与地方服务、成果转移转化等内容纳入职称评审计分范围,构建了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教科研成果、学术评价、社会服务“五位一体”的职称晋升量化评价体系,其中“学术评价”部分占比25%,“参评人员的学术评价需每人提供3篇‘代表作’由校外同行专家组评议打分,校内外专家组打分各占50%”,要求评审专家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忠于职守,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专业评议意见,不再简单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代替对教师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的专业判断。二是构建多向度多元综合评价体系。在申报业绩条件设置中,设置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不单纯以论文作为申报业绩条件,鼓励教师在擅长领域进行研究,取得代表性成果。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从注重“单向度评价”向“多向度多元综合评价”转变,推动多维度、全过程、立体式、综合性评价。
——“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不良倾向,活跃学术氛围。一是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推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除对高水平论文、成果进行奖励外,该院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等予以奖励,纳入职称评审考核指标。二是突出质量导向。科研评价重在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评价,不再只把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作为各类科研评选和考核的唯一标准。学科学术带头人、科研平台负责人遴选,在品德、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基础上,只需要提供代表作,学校组织专家对代表作进行水平评估;科技创新团队考核时,对创新服务团队取得的标志性论文、获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不单纯计算SCI论文篇数和获奖的次数。三是实施科研分类评价。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四是放宽校级项目申报限制,探索多样化结题方式。校级项目立项时,重点考察项目负责人实际科研水平和科研项目本身的科学性、创新性等内容,注重实际。近年的校级教改、科研项目中,有80%以上的项目由35岁以下的“无帽子、无奖项”的青年教师担任项目主持人,大大提升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活跃了学术气氛。积极探索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题形式多样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专利、专著、社会服务、调查报告、发明新技术、培育新品种等皆可以作为结题的成果。
——“纳”科学合理、综合考试评价方式,突出教科研实效。一是改革职称评审办法,严格学业标准,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例如,2019年,该院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教师李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2016-2018年度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谭诗民同志2019年获得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根据省人社厅《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实际成果,经该院研究,符合认定办法,分别推荐参加陕西省教育厅教授、副教授职称考核认定。二是建立完善教师聘任考核体系。该院制定了聘期任务事项,将学生评教名次纳入聘期任务考核,学生考核排名前十者,视为直接完成聘期任务者,进而直接教师的晋升和聘任。三是对学术成果进行匿名评价。该院在评审中首先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进行考评,在教学能力良好的前提下,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成果进行匿名评价,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鉴定评审专家由5人及以上组成,如有超过50%专家作出否定意见,则评审终止。校外专家评审后,学校还组织述职答辩,对申报人的研究方向、学术成果和研究工作进展及计划进行评价,经评审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确认申报人取得相应资格。在评审中,获得省部以上奖项、人才称号的申报人,虽然可以优先占用等额投票指标,但并非直接通过,而是需要通过评审大会评委的综合考察、投票后通过、请示无异议后,才能确认申报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