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发布住房公积金新规!商贷提取将“全程网办”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青岛日报

3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制了《关于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一)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二)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500元。

(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租赁住房提取审核,严格核实职工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

对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赁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岛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职工限期退回骗提资金,纳入失信信息管理范围,取消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评价范围,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商贷提取“全程网办”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增加网办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3月23日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开通网上办理渠道,提取资金能够直接划转至本人指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商贷提取“全程网办”,根据通知,偿还本市商贷自助提取合作银行住房贷款的,第一(主)借款人可通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签约业务,并可选择添加配偶信息,为配偶一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签约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并通过短信、网上营业厅等渠道通知职工。职工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后,可通过网上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本人指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目前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合作银行已达20家,包括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河北银行。另外日照银行、平安银行的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将于近期正式上线运行。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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