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共同修订发布了《戒毒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44条,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均适用本办法。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优化戒毒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办法》将申请戒毒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间从30日缩短为15日。统一了审批和登记戒毒治疗服务的部门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进一步规范了戒毒治疗工作的管理。删除了部分意向性条件条款和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条款,在顺应“放管服”要求的同时,对戒毒治疗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开展戒毒治疗的应该是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的执业医师,从严规定人员准入,确保戒毒治疗服务质量。
统合戒毒治疗服务管理。强调了自愿戒毒及强制戒毒治疗技术上作统一规定和要求,在管理上由机构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此外,还明确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按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