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认定情形
发布日期:2021-03-2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彭宁铃 郎朗

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明确了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认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王振宇介绍,根据《解释》规定,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依法应当赔偿的,一般可同时认定致人精神损害;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或者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等情形,可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解释》同时规定,认定精神损害有违公序良俗的,可不认定存在精神损害,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可酌情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司法裁判行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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