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4项具体措施,织密织牢法官依法履职法律保护网。
《意见》指出,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不因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到威胁、侵犯,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侮辱、贬损。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建立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申请报告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和化解危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重大风险。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商请公安、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建立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扎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设立安全检查岗,配备相应安全设备,严密防范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进一步畅通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络、信息互通渠道,进一步发挥联勤联动机制,完成驻院(人民法庭)公安警务站(室)建设。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做好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的源头管控工作。加强与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法官的医疗保障制度和抚恤优待措施。
《意见》强调,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危险物质,逃避、抗拒安全检查,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11种情形的行为人,司法警察应及时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带离现场等处置措施,收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法官或其近亲属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及刺探、侵扰、泄露、公开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法官所在单位应当商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侵权的,应当支持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应当督促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法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及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协助控制事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